张某(女)今年57岁,在其18岁那年父母因车祸去世。张某随后努力工作,于4年后嫁给了同事吴某,婚后也一直抚养自己年仅7岁的弟弟。但弟弟不思进取,自小与人滋事,张某也尽心尽力教育他。如今张某丈夫因病去世,自己又重病在身,而自己又无儿女,如今已成家的弟弟是否有义务赡养张某呢?
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姊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同时法律规定: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兄弟姊妹之间可以互相继承遗产。依照法律,张某的弟弟当然有义务抚养曾经抚养自己长大的姐姐,如果弟弟拒绝赡养自己.张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