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了继兄弟姐妹的遗产,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吗?
在牛丽3岁时,她的父母离了婚,她跟了母亲,哥哥牛凯跟了父亲。后来,她的母亲再婚,她随母亲来到继父家生活。继父家有一个姐姐李欣,比牛丽大十岁,很懂事,事事都让着牛丽。2000年,牛丽的母亲和继父上山挖草药时,遭遇恶劣天气,后来迷路,遇到山里的野兽,遭遇不幸。牛丽当时才12岁,李欣22岁。李欣在一家公司上班,收入还算不错。每个月挣的钱要供牛丽上学和生活,可李欣从来没有将牛丽当成一种负担,对牛丽很好。牛丽也很喜欢姐姐,每次有好吃的总是让姐姐先吃。2008年,牛丽的哥哥牛凯找到牛丽,告诉他父亲已经死亡了,临终前最牵挂的就是牛丽。牛丽和哥哥牛凯抱头痛哭。2009年3月,李欣坐飞机出差,不料飞机失事,李欣死亡。牛丽难过极了,一提起李欣就哭。对于李欣的遗产,牛丽继承了。2010年5月,牛凯遭遇车祸重伤后被送到医院,几天后死亡。对于牛凯的遗产,牛丽认为自己有权继承,但是牛凯继母的女儿认为牛丽无权继承。于是牛丽起诉到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了继兄弟姐妹的遗产后,是否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幵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时,《继承法意见》第24条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扶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本案中,牛丽在母亲和继父死后,由继父的生女李欣抚养,依法为李欣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现在李欣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牛丽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李欣的遗产。对于亲生哥哥牛凯的遗产,根据上述继承法律的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因此,牛丽在继承了继父生女李欣的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生哥哥牛凯的遗产,法院应当支持牛丽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