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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人

时间:2018-02-04 | 作者:佚名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可以分得遗产吗?

  2003年,谢岚岚在缜里一家旅行社工作。谢岚岚有一个最好的朋友蒋静静,两人无话不谈,是多年的闺房密友。2007年冬天,蒋静静和丈夫在家里煤气中毒,双双死亡,留下了4岁的女儿夏红。夏红只有一个奶奶,年纪很大,没有能力抚养夏红。于是,谢岚岚就将夏红接到了自己家。从此,谢岚岚就和夏红生活在一起,夏红喊谢岚岚“姨姨”。夏红是谢岚岚的开心果,只要看到夏红,谢岚岚即使有再多的烦恼,也都烟消云散了。谢岚岚一直没有结婚,觉得自己有夏红就够了,每月的工资和奖金全都花在了夏红身上。对于自己的婚事,谢岚岚一拖再拖,家人劝她,她也听不进去。2010年10月,谢岚岚和夏红去爬山,谢岚岚不幸掉下山崖身亡。将谢岚岚安葬后,清理她的遗产,一共有7万元存款。对于谢岚岚的遗产,夏红是否有权分取,谢岚岚的父母和夏红的奶奶对此意见不同,最后闹上法庭。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是否可以分得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乂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构成此情况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缺乏劳动能力,如因年幼、年老或病残等无劳动能力;第二,无生活来源,指生活上既无自己的劳动收入或其他独立的经济收入,也无他人提供稳定的生活费用;第三,在被继承人生前依靠被继承人扶养。上述三个条件的确定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本案中,夏红是未成年人,夏红的父母去世,奶奶年纪很大,没有扶养能力,故夏红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乂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自2007年冬天夏红的父母去世以来,夏红一直与谢岚岚生活在一起,夏红主要依靠谢岚岚抚养。根据上述继承法律的规定,夏红虽然不是继承人,但是属于依靠被继承人谢岚岚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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