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曾虐待被继承人,但后来悔过,丧失继承权吗?
黄小钢7岁时,母亲外出务工,后来跟别人跑了,就再也没回家。从此,他就跟着父亲生活。父亲情绪不好,经常借酒消愁,有时候喝醉了就会打他。他经常无缘无故遭到殴打后就蹲在角落里默默地哭,对父亲恨的种子就这样播下了。黄小钢22岁时,去了村里一家企业工作,他很勤奋努力,很快成为企业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对象。2007年,他和一个女同事相爱了,并于2008年春天结婚了。结婚后他仍然和父亲住在一起,现在他再也不怕父亲了,对父亲态度非常恶劣,动辄打骂,有时惹火了,还不给父亲饭吃,怒喝让父亲滚蛋。父亲年老了,只好忍气吞声。黄小钢的叔叔和姑姑知道后,都劝说黄小钢要孝顺父亲,可黄小钢对此不理不睬。2009年夏天,黄小钢的父亲得了一场大病,卧床不起,看到病重的父亲很可怜,黄小钢有了悔改之意,开始转变对父亲的态度。他对父亲细心照顾,端水端饭,还给父亲擦拭身体,说笑话哄父亲开心。父亲对此感到高兴和欣慰。2010年夏天,父亲的病情再度恶化,黄小钢跪在父亲床前向父亲忏悔自己当初不该虐待父亲,父亲摆摆手,说自己也有责任,以前对儿子不好才让儿子对自己记恨。但自己从未恨过儿子,早就原谅儿子了。黄小钢听了之后感动地泪流满面。2010年10月,黄小钢的父亲去世。黄小钢的叔叔和姑姑主张黄小钢虐待父亲,应当丧失继承权,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黄小钢不同意,于是起诉至法院。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继承人曾虐待被继承人,但后来悔过,是否丧失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第7条第3款的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的,只有情节严重的,才丧失继承权。对于如何认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继承法意见》第10条明确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同时,《继承法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本案中,黄小钢虽然起初虐待父亲情节严重,但以后悔改,并悉心照顾和服侍病重的父亲,而且父亲生前对其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因此,黄小钢不应丧失继承权,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黄小钢叔叔和姑姑的反对是不合法的,法院应当支持黄小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