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的种类
诉讼文书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司法机关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公安机关使用的现场勘察笔录、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免予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使用的起诉书、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抗议书、公诉词,法院使用的审结报告、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公证处使用的公证书等。这种文件一般只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有效,它不同于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法规文件,也不同于个人署名的诉讼文件。另一类是当事人(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具有诉讼意义的文件,包括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他们都具有法律效力,既是依法确认某种诉讼行为有效的条件,也是法院裁判的文书根据。
本教材主要立足当事人(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角度,重点介绍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答辩状、辩护词等几种常用诉讼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