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儿女索要赡养费的官司可否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为了清楚说明这个问题,我们有这样一则案例:李某双腿残疾,不能下地干活,其儿女都在外地打工,自己的饮食起居均由老伴照料。自今年入冬以来,老伴的身体也一天不如一天,还要照顾李某。于是,李某要求儿女多给付生活费。儿女知道李某的要求后不但没有多给生活费,反而还停付了以前的生活费。眼看自己的生活一天比一天窘迫,李某非常生气,想将不尽孝道的儿女告上法庭。但他知道打官司要交诉讼费,而自己又没有钱,于是这事一拖再拖。请问,这种情况下李某该怎么办?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这一规定,到法院打官司当然要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我国农村,有很多老人想打官司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却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而打消了想打官司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却因经济困难交不起诉讼费,而打消了这一念头,使得自己的权益一再被侵害。上述案例便是这样一类情况。那么像这种权利遭受严重侵害的老人们该怎么办呢?
第一,我国法律对打赡养费官司应交纳的受理费数额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包括精神上尊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这三项内容。因此,赡养父母是子女的义务,只有子女不履行这些义务,才使得那些无劳动能力或经济上有困难的父母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这种诉讼即是追索赡养费的诉讼。在我国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情况各不相同,各地赡养费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酌情确定。如上述案例中,李某如果提起追索赡养费诉讼,其应当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应该按照他们当地的具体规定来计算。
第二,打赡养费官司,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可以不预交受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2条第(一)项的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因此,根据该条的规定,农村的老年人向其子女追索赡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因为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子女应当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老年人提起赡养费诉讼是肯定会胜诉的,其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即子女承担。上述案例中,李某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必担心案件受理费的问题。在案件审理终结后,其诉讼费用应当由子女承担。
第三,当事人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的程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因经济困难而申请缓交、减交和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由负责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法院在审查同意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开始对案件进行审理。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都是由诉讼程序中败诉的一方承担。
当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经济确实困难,不管是打赡养费官司还是其他侵权官司,都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农民朋友在这里一定要注意,当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应当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如果在这期限内不予缴纳的,人民法院将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