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感情不和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我们在前面的题目中已经介绍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可以进行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一方坚持离婚或者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当进行诉讼离婚。现针对诉讼离婚相关的问题,作如下说明: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因此离婚诉讼必须由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其他任何第三人都不得以诉讼当事人身份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夫妻双方通过诉讼程序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活动,这样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清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形。例如,林某的母亲知道林某的丈夫与他人通J后,对此行为看不下去,于是代替女儿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与其丈夫离婚的诉讼请求,结果法院作出了驳回起诉的裁定。
其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事由。诉讼离婚限于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二种就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协商一致;或对债务的性质及清偿责任的分担发生争议;或是一方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另一方不同意给予帮助或是不愿按对方要求给予帮助而协议不成的。以上几方面情况有的只有一项争议,有的同时有几项争议,这就需要经法院调解或判决解决。其中,是否解除婚姻关系为先决条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处理其他几项问题,因此,只有发生以上两种情况或其中一种情况的事由时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都达成一致协议的情况下,当事人就没有必要再进行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再次,受理离婚诉讼的法院。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而离婚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例如,在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就可以审理离婚案件,因为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其作出的判决,就是代表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此外,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都是申请离婚的一方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现实生活中,由于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一经结婚后,户口都转到了同一个地方,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户口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应交纳的材料。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时应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双方当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和住址。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所谓诉讼请求,即要求解决的问题,如请求离婚或要求赔偿多少钱等。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除应写明上述内容外,还应写明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起诉时的年、月、日,诉状并要有原告的签名和盖章。在咱们农村,虽然农民朋友多少都有些文化知识,但由于对法律知识不了解,书写诉状时有一定的困难。对此,农民朋友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找律师进行代写,也可以向法院进行口头起诉,由法官记录在案。
夫妻一方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就应当向法庭提供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婚前婚姻基础状况和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