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青发(1992)34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愿意在派员出国培训工作中进行合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联合发招生通知。
二、乙方根据招生通知,负责培训班的招生工作。
三、乙方负责与有关国家委托办学机构联系教学等各项业务工作。
四、甲方负责办理出国培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审批手续。
五、乙方负责出国培训人员的管理和交通、食宿等各项安排。
六、乙方按招生通知的要求收取出国培训人员的学杂费和负责培训中各类费用开支。甲方按比例收取出国培训人员审批手续费(手续费为:招收学员100人以内,收取学费总额的X%;招收学员100人以上,收取学费总额的×%),其余部分由乙方支配。
七、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