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记录
1.死亡记录:患者死亡后必须由在场的医师立即如实将死亡经过、抢救措施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书写内容及格式:
死亡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
人院时间:死亡时间:
共住 天。
病情摘要:主要病史、体征、诊疗经过、病情恶化原因、抢救经过。
死亡原因:
死亡诊断:
签名:
2.死亡讨论记录:每例死亡患者必须在1周内进行讨论,若有纠纷或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病区负责人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如结合带教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对特殊病例由医务行政部门组织讨论会。参加讨论人员对内容均有保密责任。
本科或有关科室医师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经验教训的分析记在死亡讨论本上。死亡讨论记录由住院医师整理后抄到病历上。
书写内容及格式:
死亡讨论记录
姓名:性别:年龄:
时间:地点:
主持人:
参加人员:
病历报告人:一般应为经治医师报告病历。
病历摘要:人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
参加者发言记录:重点记录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在治疗上的先进方法等。
主持人总结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