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结构遗嘱的结构由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组成。
(1)标题。居中写遗嘱名称。如“x x x遗嘱”。
(2)正文。标题之下空一至二行,另起一行,空两格开始写。
先写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接着,另起一行写遗嘱的内容。主要有:
①立遗嘱的原因。
②遗产的具体处理—这是遗嘱的核心部分,通常用条款式写出。一定要写清楚、准确,避免有歧义而产生纠纷;同时,应注意合法合理,既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法律,也不能偏袒某一方,尽可能做到公平、合法、合理。
③希望和要求等。
(3)署名和日期。写在正文结束后,空二至三行写,写在右下方。署名时,有证明人或代书人,均应一一签名(盖章);年月日应写全。
3.遗嘱的作用
(1)有利于公平合理地处理遗嘱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立遗嘱人最了解家庭情况,最能按照家庭成员所尽的义务、经济等情况合理地分配财产。
(z)有利于避免或减少财产的纠纷,保持家庭的安定团结。由于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按遗嘱进行财产分配,有国家法律机关监督执行,可避免或减少纠纷与讼争,实现家庭的安定团结,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许多名人或富翁,用遗嘱的形式,将其部分或大部分甚至全部遗产捐献给国家,用于科教文化及慈善事业,这既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也有利于立遗嘱人的子女健康、独立地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