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
××供销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立合同者
××供校职工(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搞活经济,活跃市场,改变长期“捧铁饭碗”“吃大锅饭”的状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经济责任、经济权利、经济效益结合起来,甲方决定把××供校青年实验商店,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负责向银行贷款陆万元作为商店流动资金,到期由乙方偿还贷款(包括利息)。
二、甲方负责提供房屋十二间及柜台货架十二个。乙方每年向甲方缴折旧费贰佰肆拾元。
三、乙方一年内向甲方上缴利润肆仟元。乙方多余利润,按下列比例分成:第一个壹仟元上缴5 0%(伍佰元),第二个壹仟元,上缴4 0%(肆佰元);第三个壹仟元,上缴3 0%(叁佰元),第四个壹仟元,上缴20%(贰佰元),以后所有利润均按2 0%上缴。
四、乙方雇佣甲方四位工作人员,按每人原有工资为基数,出勤满2 6天为全工资,多出勤算加班,少出勤一天扣一天工资(副食品津贴、洗理费、节日加班费,按月发给)。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非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废除。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交××市供销合作联社一份,××市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自19××年1月1 5日至19××年1月15日止)。
××供销学校(公章) 承包人 ×××(私章)
代表人 ×××(私章)××市公证处 (公章)
一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