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书参考格式
公证书
xxxxxx字第xx号
申请人:
甲方(出售方):x x xx(全称),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号码: xxx,住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委托代理人: xxx,职务:x
乙方(购买方):xxx,男/女, xxx 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xxx或身份证编号:x xxx X xxx
公证事项:商品房出售合同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处申请办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公证。
经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有代理人,还应写明:代理人具有相应的代理权)。
甲方转让的房屋坐落于xxxx,建筑面积为xxm2,相应占用的土地使用面积为xxm2。该房屋系甲方经政府批准投资、开发的《x x x x)(商品房的冠名)外销或内销商品房。甲方对该房屋持有xxxx(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全称)颁发的《房地产权证》(编号:)XXX;如合同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的还应当据实表述以下证词:此前,甲、乙双方已就该房屋期权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如该合同已经公证,还应写明:并经xx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xxx x)。该房屋至xxx、年xx月xx日在xxxx(房地产登记部门全称)查无预售、抵押及其他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该房屋可依法转让(该房屋在转让时设有抵押权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证词应据实视情表述)。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以(币种)xxx(大写)xxx元整将上述房屋转让给乙方,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明确(若房价款在订立合同时已付清及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的,应当据实表述;其他情况,证词视情表述)。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xxx(甲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xxx与xxx(乙方自然人姓名)xxxx年 xx月xx日在xxxx(合同签订地点)签订了前面的(商品房出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合同上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印鉴属实(若合同在本处、本公证员或其他公证员面前签订的,证词应视情表述;若合同经境外公证、认证的,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不予证明。)
该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公证)之日起生效。(合同的生效证词应视情表述。若根据《预售合同》约定签订《出售合同》的,证词应当加述“自该出售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即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xx(县)公证处公证员(签名或签名章)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