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耕地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为了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甲方将本村×组×块×亩(其中旱地×亩、水地×亩)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订立协约如下:
一、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
1.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定购任务和政策规定的各种税费任务,并督促其承担和履行对集体的各种义务。
2.指导和监督乙方及时耕种,保护地力,保持水土,防止荒芜。
3.按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将国家用于扶植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物资等供给乙方使用。
4.积极为乙方提供技术、信息、经营管理等生产技术和管理销售服务。
5.承包期内,除国家和集体建设征用土地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三、乙方权利义务:
1.按有关政策规定,享有使用国家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资金和各种农用物资的权利。
2.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对农业经济的宏观指导.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任务。
3.全面完成按土地分配的定购指标和上缴的农业税费任务,以及按承包土地分配的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的乡村筹款。
4.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并获得合法收益。
5.承包期内,遇到国家或集体建设征用土地等,确需动用耕地时,由甲方另行调整。
6.珍惜土地,保护地力,保持水土,不得荒芜。
四、因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严重减产或绝收,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免除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五、一方违约,须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元。情节严重的,除赔付违约金和经济损失外,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此合同经双方签字和公证机关公证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农业合同管理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双方和公证机关执存,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耕地和家庭人口状况登记表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公证机关:××(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耕地状况登记表(略)
家庭人口状况登记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