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记录的结构及记录要求
会议记录就是对会议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它要记录会议的情况,报告、发言的内容,讨论的闻题和通过的决议。
开会作记录,可作为传达、执行会议决定和贯彻会议精神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会后进一步分析、研究、总结工作的重要参考材料,同时还能起到备查作用。
1.会议记录的结构
会议记录的结构通常由两个大的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记录会议的组织情况。包括下列项目:
(1)会议名称。
(2)开会时间。要写明年、月、日,会议开始的时间。
(3)会议地点
(4)出席人。人数不多的会议,要把出席人的名字都写上。如果是工作例会,也可以只写缺席者的名字,注明其他人员全部到会。人数多的会议,不可能写与会者的名字,可只写人数。
(5)列席人。
(6)主持人。
(7)记录人。
上述这些项目,要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开会之前写好。由于这部分还不是记录会议过程,也称之为会议记录的静态部分。
第二部分.记录会议的内容。这是记录的主要内容,它可能包括:会议议题、日程、讨论发言、领导讲话、报告、会议决议等。
记录这部分内容,通常用两种方法,一种是简要的记录,一种是详细的记录。一般说来除重要的会议需对与会者每个人的发言要全部作详细记录外,一般性的会议记录是有详有略的。此外,如果讨论的是关键性问题,特别是意见有分歧,一定要作详细记录,如果看法较一致,没有分歧和争论,可以只抓中心要点
简要记录。会上如果有表决事项,也要记录好过程与结果。
2.会议记录的写作要求
(1)准确。会议记录一定要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减,更不能伪造乱编。一些关键性的发言,表示观点的句子,重要的数据,一定要记录得准确无误。
(2)完整。会议记录要完整地反映会议的全过程,即使是简要记录,也要从会议名称记起,包括会议的全过程,直至最后的记录人姓名,必须做到项项落实。详细记录要保持原意原话,原语气等,完整地保留会议的原汁原味。
(3)迅速。这是对会议记录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记录准确的技术保证,要求记录人既要仔细听发言,又要迅速、准确地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