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信是以机关、团体或个人名义凭借确凿材料证明某人的身份、经历或某件事的真实情况的专用信件。它对所证明的人和事应负有法律和政治责任。
证明信按其用途,可分为三种:
——作为材料存入档案的证明信。一般以组织或单位的名义出具。多数情况是用来证明某人的身世、经历和表现的
——用来证明某人某事情况属实的证明信。这类证明信可以以组织的名义写,也可以个人的名义写。个人出具的证明信,同样应对所证明的内容负责,必要时.还须由证明者所在单位签署“属实”之类的意见。
——作为证件的证明信。这是一种由于外出工作的需要,由本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出的证件性的证明信。
证明信的写法如下:
标题。在第一行的正中写“证明”或“证明信"几个字,字体可稍大些;有些也可像文章的标题一样,写上《关于……的证明>
开头,或叫称呼。即接受证明信的单位的名称。如果采用(关于……的证明>为标题的形式,则不必写称呼。
正文。即所要证明的内容。要求根据对方需要证明的问题一项项写清,做到事实确凿,态度明朗。
结尾。即写上“特此证明"之类的话。书写时可跟在正文的末尾或另起一行顶格写。
署名。即证明者名称或姓名,证明日期。
证明信实例如下:
证 明
××中学党支部:
2010年6月2日来信收到,根据信中要求,现将贵校青年教师××同志在我校读书期间的情况简介如下:
该同志1982年9月至l986年7月就读于我系。读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踏实肯干。l984、1985年两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特此证明。
××大学××系(盖章)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