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就赔偿范围、赔偿方式和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达成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调解不仅适用于第一审程序,也适用于第二审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用调解方式解决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自愿;(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3)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赔偿调解的内容仅限于赔偿范围、方式和数额。行政赔偿调解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应单独列明案由。正文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协议内容。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的,可以作为协议内容的最后一项写人,由法院决定的,应另起一行写人尾部,并且应写明“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赔偿调解书格式
xxxx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调解书
(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用)
(XXX X)X行初字第XX号
原告……(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写明被诉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格式相同。)
案由:……。
…(简要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事实)。经本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写明协议的内容)。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范例】xx市东方商贸公司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行政赔偿一案行政赔偿调解书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行政赔偿调解书
(2001) X行赔初字第98号
原告xx市东方商贸公司。住所地xx市东方路88号东方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易xx,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蔡x,xx市南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住所地xx市八达路30号。
法定代表人李xx,局长。
委托代理人杨xx,女,30岁,该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秦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违法扣押行政赔偿。
原告xx市东方商贸公司于2001年5月11日以被告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违法扣押造成其财产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委托代理人蔡xx、被告委托代理人杨xx、秦xx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xx市东方商贸公司经营范围为烟酒、食品以及日用百货,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具有烟草经营权。2001年2月 8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接到电话举报,本市东方路88号东方大厦2楼东方商贸公司仓库内有一批走私香烟,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即行扣押。2月9日,东方商贸公司向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出具了进货发票、清单以证明该批香烟来源合法,要求解除扣押,但工商局未予答复,直至4 月1。日才予以解除,此时部分香烟已发生霉变,经济损失人民币 10万元。庭审中,被告承认自己的行为事实依据不足。关于经济赔偿问题,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被告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区分局赔偿原告xx市东方商贸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万元,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案件受理费xxx元由被告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 只区分局负担;本案鉴定费xxxx元由原告xx市东方商贸公司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xx
审判员华xx
审判员黄xx
二00一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杜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