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决定是党支部或各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党章规定,对犯错误党员执行纪律给予党纪处分使用的文种。
1处分决定的写法
(1)决定的标题。应写明是什么党组织对什么人或什么单位所犯何种错误的处分决定。如《xx党支部关于开除xxx党籍的决定》
(2)受处分党员的基本情况。主要写明受处分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家庭出身,本人成分、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工作简历、现在工作单位及所担任的党内外职务。过去受何种奖励和处分等,也须写明。
(3)所犯错误的主要事实。必须写清主要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以及本人应负的直接责任等如果属于经济方面错误应该把具体的金额、物品的具体名称及数量等写明;犯错误的手段也应该写清楚。如果错误涉及两人以上,应先写明整个错误事实再分别写清各人的具体错误事实,及其在整个错误中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
(4)受处分党员对错误的态度。应写明犯错误党员对所犯的错误是自己主动交代的还是别人揭发以后才交代的还是别人揭发、组织指出后仍拒不交代等;现在本人的认识程度和态度如何,是否有悔改表现或揭发检举、经济退赔等都要写清楚。井且要写得客观而具体,不要笼统地写态度很好、态度恶劣等
(5)对受处分党员所犯错误的分析和定性。决定中,要根据所犯错误、本人对所犯错误的态度及一贯表现,根据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科学地分析和判定所犯错误的性质。有的错误问题一时难以准确定性可以采取准确写实的办法。
(6)提出处理意见。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事实、情节和后果并考虑本人对错误的态度,以及是严重错误还是一般错误,是偶犯还是屡犯提出合理、恰当的处理意见。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如果撤销党内职务,应当写明撤销哪一个职务还是所有职务。如果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必须写明察看的时限凡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将建议写在处分决定中。决定不给予党纪处分的可写明免予处分及其理由。
(7)署名、日期及其他。要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的全称或通用的简称。如中共xx支部委员会等。同时写明作出处分决定的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2撰写处分决定应注意的问题
(1)取材必须真实。决定中对错误事实的表述,必须以经过调查核实确凿无误的材料为依据不能把一些遭听途说或似是而非的材料写人决定。
(2)对错误分析必须中肯。对犯错误事实要做科学分析,不能离开事实乱加分析,不得任意拔高或无限上纲
(3)定性必须准确。错误性质的确定要以充分的错误事实为基础,结论必须与事实相符
(4)处分必须恰当,给什么处分要以错误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和有关政策为准绳,不能凭感情用事更不能以个人或领导的好恶为标准。
(5)文字必须精确。写处分决定,文字一定要梢练、准确不能含糊以致造成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