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美好的时代,也是一个糟糕的时代;
这是一个智慧的时代,也是一个愚蠢的时代;
这是一个信仰的时代,也是一个怀疑的时代;
我们面前有无数机会,我们面前也一无所有。
我们既可以直上天堂,我们也可以直下地狱。
这是19世纪英国着名作家狄更斯在《双城记》里脍炙人口的开篇。诚然,今天确实是一个令许多人迷茫、彷徨的时代。经济的高速发展,物质条件的空前优越,许多五光十色的诱惑如同那赤条的MN的胴体就那么摆在我们的面前,猛烈的冲击着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甚至游离在法律的界外和道德的边缘。殊不知那妖烧妩媚的画皮下是张牙舞爪的恶魔,一失足将是万劫不复的深渊。
曾锦春,一个曾经让湘南大地为之颤动的名字,郴州市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一个大权在握本应是党内监督和约束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奉公的纪委书记,却蜕变成一个收受贿赂及索贿3151.84万元,尚有952.72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最终被判处死刑的巨贪。《巨贪曾锦春》一书,用纪实的手法慢慢还原了其如何从一个苦命的农家孩子成长为一个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如何慢慢蜕变成一个腐败分子,临刑前又是如何忏悔这一过程,掩上书本,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陷入了无限的沉思……
曾锦春是必然吗?曾锦春1945年8月24日出生于湘南边陲的汝城县,那时候抗战才刚刚结束,曾家兄妹大小八个,全家十口人挤在祠堂旁两间破败的土坯房内,风餐露宿,一年四季连饭都吃不上。让曾刻骨铭心的就是每天晚上曾母炒好一小筒豆子,八兄妹每人分一把就当是晚餐。曾的父亲当了一辈子的教书匠,忠厚老实,曾从小就谨记父亲的教诲:"学有所成,事有所成".家庭的贫穷让曾从小就比别人更刻苦,一直学习成绩优秀的他是文革前湖南师范学院的高材生。
毕业后,他又由一个普通的中学老师干起,一步步由公社生产队长、地委干部、县委办主任、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委书记等干到了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职位上。严格来说,在其担任县委书记之前都是扎实肯干、积极上进、廉洁奉公的,从这个时间段分界,曾锦春不是必然。
曾锦春是偶然吗?1987年就在曾在临武县委书记的任上干得正起劲的时候,组织的一次人事安排却让他措手不及——调任刚组建的郴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党委书记,在当时这被认为是不被重用的信号,在这个岗位上蛰伏了四年的曾锦春最终得出一个结论"工作业绩好不好,不如领导关系好不好。"从此他不再安心本职工作,左右逢迎,钻研权谋之术,而可笑的是他的图谋钻营一次次得宠,他竟然又一步步爬上了郴县县委书记的位置。从此,他笃信这一为政信条,慢慢丧失原则,向求他办事和提拔的人一次次伸出了贪婪之手。
特别是1997年开始他担任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后,又兼任郴州市招投标管理小组组长、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组长等,在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和矿产资源开采等方面大权在握,加之其认为自己的年龄马上就要到了,升迁无望,而现行的机制又不能很好的监督,用曾自己的话说"谁监督纪委?谁监督纪委书记?
我是市委副书记又是纪委书记,谁敢管我?!"所以,曾变得更加为所欲为。经检察机关认定,曾的绝大部分受贿和非法收入就是这段时间取得的。从这个层面讲不合理的升迁机制、失去监督的权力又导致了曾锦春案发不是偶然。
谁是下一个"曾锦春"?国家查处和整治贪污腐败的力度不可谓不严,一个又一个被查处的贪官不可谓不多,从张子善、刘青山,到李纪周、胡长清、成克杰,反而是查处的贪官级别越来越高,贪污的金额越来越大,从几十万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个亿,大有数不惊人誓不休的势头。这反而给老百姓和在位的党员干部发出了一个很不好的信号:其一,老百姓认为贪官只要抓,随便抓一个都是,言之甚者更是放言:"所有实质正处级以上干部随便抓一个杀头都不冤枉!"其二,在位的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被抓的那是倒霉,数字太大了,几百万、几千万地贪当然会出事,我几万、几十万一收,小打小闹就能行得"万年船".这个现实就迫使我们的决策者深入反思:贪污腐败单靠严厉的查处已不能解决问题!
我认为对贪污腐败的打击必须要配合以下三项制度的完善才能取得实效:第一,合理的权力监督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纵观近年的一些大案,都是权力过于集中或者没有一个合理的监督机制造成的。原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分管城建、交通、房地产等16项工作,权力过于集中最终导致"亿元市长"的案发;曾锦春案其为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他的职责是监督同级党委和查办下级党员,而他的监督机构就是上级纪委(省纪委),而省纪委又肩负着监督省委和全省这么多党员领导干部的查处,自然造成了"谁来监督纪委?
谁来管纪委书记?"第二,合理的升迁机制。从曾案中我们可以发现,现行的干部升迁制度不够透明和民主,给不少"跑、送、要"的投机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另外对年龄到了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从实职岗位上退下来转人大、政协似乎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这也给腐败分子逃避查办创造力条件。第三,对行贿人员严格进行法律追究。虽然现在刑法上面对行贿罪有定罪,但纵观近段查处的贪腐案子,行贿人员总能以"有重大立功表现、有自首情节"等理由游离于法律之外,甚至造成了同一个行贿人搞垮的官员好几个了,他自己的财富积累越来越多却丝毫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一个尴尬的局面。
所以,对行贿者法律责任的严格追究也刻不容缓,从经济学的角度,没有了卖方,自然也没有了买方。否则,今天查处了曾锦春明天又能冒出个"李锦春"、"王锦春"的。
恩格斯说过:"人来源于动物的这一事实决定了人永远无法完全摆脱兽性一一问题只是摆脱得多一些还是少一些。"在这个纸醉金迷、物欲横流的时代,有多少人能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当诱惑赤裸裸的摆在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如何去克制?曾锦春案给了我们生命的教训,贪污腐败终究是一条不归路!古语云:天下富贵有三,贵莫大于无罪,乐莫大于无忧,富莫大于知足。我想,这也许才是这个时代我们用以安身立命的真理和信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