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份经济仲裁申请书在格式上比较规范。正文结构,先说案由,次说申请仲裁事项,再说申请仲裁理由,顺理成章,也属常见的结构形式。
案由点出纠纷实质,交代申请仲裁缘由,简明扼要。申请仲裁理由部分,首先陈述纠纷产生的由来和发展经过,重点写出了被申请人在试车生产一年零八个月后,为达到拒付拖欠货款之目的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即将双方争议的焦点和盘托出。其中几个关键时间的交代,实为下文反驳对方的无理要求,进一步明确仲裁理由,提供了坚实有力的证据。然后申请人又从两个方面具体申明自己的观点,并根据客观事实、有关证据以及《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法规条款,辩明纠纷责任。反驳有力,是非分明,有理有据,具有极强的逻辑力量。
最后又以仲裁协议为依据,再次提出仲裁请求。以此作结,不仅证明所提出的仲裁申请符合仲裁程序之规定,而且也使全篇在结构上更显完整。
此外,这份仲裁申请书的语言运用也非常准确得体,涉及对方的措辞用语没有任何无端指责的痕迹。无论是陈述事实,还是申述理由,辩明是非,都是平平道来,做到以理服人;用语中肯朴实,绝非锋芒逼人。这也是这份仲裁申请书写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市宏发大理石机械厂。 地址:××市南湖路×号。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厂长。
委托代理人:杨××,××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市柳源花岗石厂。 地址:××市东山区花津 乡柳源村。
法定代表人:××× 职务:厂长。
案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于l996年9月15日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因被申请人不按约履行合同、拖欠货款一案,申请人特提出仲裁申请。
申请仲裁事项:
1.被申请人应给付拖欠货款××万元.)
2.被申请人应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万元。
申请仲裁理由:
1996年9月15日,我厂与柳源花岗石厂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我厂于1996 q-1 0月20日前供给花岗石厂TQl800型锯石机4台,每台单价8.2万元.计货款32.8万元;我厂代办托运和负责安装技术指导,并对机器保修一年。花岗石厂付定金4万元,收货后,1996年底付货款××万元,l997年6月底付货款××万元(见附件×)。合同订立后,花岗石厂于l996年9月30日汇给我厂定金4万元,运费1万元,我厂依照合同规定,于当年10月12日将4台锯石机发运给花岗石厂(见附件×)。该厂收货后,自行安装,并于同年11月8日试车生产。l2月30日付给
我厂货款××万元,尚欠××万元。按照合同规定,余欠款项,花岗石厂应于1997年6月底前付清;可是,花岗石厂却到期未付。此后,我厂曾多次函电要求该厂付清所欠货款,该厂却提出了推迟付款的回复;我厂未予同意,仍要求该厂按约履行(见附件×)。在我厂一再要求下,花岗石厂于1998年7月8日致函我厂,竞要求对我厂售出的锯石机进行全面检查,并声称:如达不到使用要求,则退货、退款、赔偿经济损失、拒付所欠××万元。获悉该厂的无理要求,我厂又派人前往该厂协商,但该厂仍坚持己见,致使拖欠二年之久的货款纠纷至今未能解决。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柳源花岗石厂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而且中途又节外生枝,在锯石机已经正常运转两年多之后突然提出对锯石机进行全面检查的要求,这是毫无道理的。这是因为:
一、合同规定,锯石机由我厂负责安装和技术指导,并保修一年。可是花岗石厂却违反合同规定,收货后擅自安装、投产。因此,即使对锯石机进行检查,发现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其后果也应由花岗石厂自负。更何况我厂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已经派人员到该厂对锯石机进行过维修,保障了设备的正常运转。
二、我国法规明确规定了收货方对供货方所供产品质量提出异议盼法定期限。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以内提出异议”该条第五项还规定:“如果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规定,由我厂对该锯石机保修一年;但被申请人柳源花岗石厂未在机器运转后的一年内即l997年11月8日前提出任何书面异议,而是在机器运转后一年零八个月才提出(见附件:l998年7月8日柳源花岗石厂函)。因此,柳源花岗石厂提出我厂产品质量有问题的理由不能成立。
现依据我方与柳源花岗石厂仲裁协议向贵会申请仲裁。
此致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市宏发大理石机械厂(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1998年11月18日
附:
·本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仲裁协议书1份。
·书证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