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经理
因原告×××市×××科技开发公司起诉我方在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转包渔利等违法行为",进而要求我方退还预付工程款50万元及利息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起诉状所谓“被诉方采用欺诈手段签订此合同应属无效"纯属污蔑。我方曾于19××年×月至×月担负了××餐厅3600m2的建筑工程,××科技开发公司作为该餐厅的股东,其领导人亲眼看到了我公司的施工力量、速度和质量水平,因而主动要求我方承建××科技开发公司2号楼。我公司无论是技术力量还是设备力量(见设备清单)都是完全胜任的。可是,原告竟污蔑我公司“故意制造自己技术力量如何雄厚、设备如何先进齐全的假象,隐瞒掩盖了它技术力量薄弱、基本上没有什么设备的真相。"其实,这种不实之辞纯粹是原告方为达到单方撕毁协议的目的而编造出来的一种借口。
二、起诉状称我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转包渔利……”云云,这也是自欺欺人之谈。.其实原告对这样一个事实十分清楚:即原告只发包给我公司3536m2的一座六层楼的工程项目。可是,这座六层楼的工程项目发包后,不久,原告却更改图纸,增加了地下室工程;而且不与我方协商,便单方撕毁协议,擅自更换了新的施工队。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非但未能及时向我方作出解释,反而制造谎言,混淆视听,诬陷我方将此项工程转包他方,以求“从中渔利"。原告妄图以上述自欺欺人之谈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依据,哪里还有一点实事求是的态度!
三、原告在起诉状中还无端地指责我方“签订此协议未按章办事,违反法律程序"其证据是“我方与被告方签订的施工协议,被告方未报其主管业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经办银行备案,这说明了被告方本身就没有真正的履约能力,只能从中渔利。”原告把是否备案和有无履约能力这样两个毫不相干的问题硬拉扯在一起,无非是想论证“此合同也无法成立”。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众所周知,合同签订后,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备案,必须材料齐全。但就本案涉及的这份合同而言,由于原告中途更改资料,致使我方未能按规定及时备案。这也许就是原告所谓“未按章办事’’的实际内容。且不说这“未按章办事”与“违反法律程序"毫不相干;即使两者相干,“违反了法律程序”,“未按章办事",但这责任也不在我方。因为造成“未按章办事"的直接原因在于原告“材料不全",致使合
同未能按规定备案。因此,这“违反法律程序"、“未按章办事”的法律责任理应由原告来承担。由此不难看出,原告指责我方“未按章办事”,不但不能说明我公司“没有真正的履约能力,只想从中渔利’’:相反,这恰恰说明原告在合同签订后毫无履行合同的诚寒。事实上,原告在签订合同不久即改弦更张,擅自更改图纸,增加建筑面积.且于l9 ××年×月底再一次酝酿2号楼工程招标事宜。
这一切只能说明原告确实是为撕毁协议在做积极准备。
四、原告在起诉状中又称“协议基本没有主要条款,根本无法执行,”这更是无稽之谈。事实是,原协议不仅工程项目、施工准备、工程质量、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座、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等主要条款一应俱全(见原协议复印件);而且原协议中未来得及规定的条款,后来在协商明确后都作了补充(见补充协议复印件)。比如竣工时间,在补充协议中即清楚地写明“于19××年×月×日竣工验收”。而且这个日期完全是按照原告××市××科技开发公司×基字[19 × ×]×号函中的意见确定的。然而原告却不顾上述客观事实,指责协议“基本没有主要条款”,实在是信口胡说!
原告在起诉状中连篇累牍地编造了大量谎言,其终极目的是要把协议打成“无效合同",以便为原告单方面撕毁协议开脱责任。但事实证明,协议的签订是合法的。原告单方面撕毁协议,应当承担毁约责任。原告毁约的非法行为已经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答辩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作此答辩的同时还提出了反诉,请求贵院依法裁决原告因单方撕毁协议给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详见损失清单)。
此致
×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市××建筑工程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19××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3份
·证据材料5份
·反诉证据材料2份
[简析]
这一份答辩状,针对起诉状的内容,主要用事实进行反驳,比较有力。其反驳共分四个问题,都能抓住要害,逐一进行辩驳。在辩驳过程中,对于每一个问题,都是首先摘引起诉状中原告的观点和主张,然后针锋相对地进行反驳。反驳时,有的是先叙述客观事实,然后再指明原告所持观点的错误;有的则是先指明原告在起诉状中无端指责对方的企图,然后再列举事实反证对方指责的错误。在反驳原告观点错误的同时,答辩人的答辩理由自然显现,不言而自明。
答辩状的最后一段,通过综合归纳,一方面再次指明原告将协议打成“无效合同”的终极目的在于为自己单方面毁约开脱责任,进而从正面肯定“协议的签订是合法的”;另一方面又明确提出答辩意见,即对原告的单方毁约行为提出反诉,并请求法院“依法裁决原告因单方撕毁协议给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总之,这一份答辩状事实证据清楚,答辩理由充分,答辩意见明确。反驳有力,而且合情、合理、合法。但在行文过程中,也许因为原告起诉状中某些言辞过激,如指责答辩方“采用欺诈手段签订此合同”等,于是答辩人自感蒙冤受屈,便在答辩状中也使用了一些过激言辞,如“原告妄图以自欺欺人之谈作为确认合同无效的事实依据"等,与其针锋相对。这虽无碍于答辩的整体效果,但措辞
的“火药味"毕竟过浓。答辩中,语言运用还是以中肯得体、注意分寸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