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格式写法
规章制度的种类多,每一种的格式写法都有不同,不可能把各种规章制度归人一种结构模式。但种种规章制度的格式写法也有许多相同之处,一般规章制度由标题、制发时间、正文、落款四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事由+文种”,如《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另一种是“制文机构名称(或施行范围名称)+事由+文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2.制发时间一般在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章制度通过的年、月、日,或批准、公布的年、月、日。如《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
3.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章条式。即把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依据、指导思想和适用原则、范围等等。分则是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附则是对规范内容的补充说明,包括用语的解释和解释权、修改权、公布实施的时间等。
(2)条款式。就是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则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中第一条相当于章条式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4.落款写上制发单位名称、具体时间。如标题中已有制发单位名称,落款可不再署名。
四、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言行的,它的制订与颁布都有严格的程序,它的写作编制也要体现严肃性。因此,写作规章制度一定要按照规范的格式,不能各行其是,自创一套。
2.内容的科学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具有法定效力,牵涉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编制规章制度一定要考虑周全,使规章制度的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最好在写作规章制度前能深人了解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普遍性与典型性,分析科学性与可行性,写作过程中要反复讨论研究,集思广益,使规章制度能体现大多数人的利益及意愿。
3.结构的条理性为了便于人们理解、熟记与执行,规章制度要求条理清晰,简洁明了。所以规章制度在结构安排上要注意有层次性,层次应根据具体文种的内容需要而设置,可多可少。多的可以达到七级:编、章、节、目、条、款、项。最常见的由章、条、款三层组成。
4.表述的严密性规章制度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依据,也是对人们工作、学习、生活等事项做出评判及处理的凭证,因此规章制度的语言表述要富于逻辑性、严密性,不能有漏洞,不能有歧义,否则给执行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