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记知识述要
传记文体源远流长,最著名的当推《史记》,其中的“本纪”“世家”“列传”等都是典型的传记。19世纪中叶,传记文体几乎被废;20世纪90年代至今,这一文体又趋热势。
(一)传记及其用途、分类
传记是记叙一个人生平事迹的文章。记述个人生平事迹,除欲留名后世―不论范围大小―外,作为历史上有一定影响的人物,很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该传传主的事迹记录一段社会历史。
传记可写成洋洋儿十万字的大书,也可写成几百字的短文。人们习惯上把篇幅短小、内容简略的传记叫做“小传”或“传略”。传记从写作角度可分为两种:写别人的与写自己的。前者称“传记”或“传”,后者称“自传”。
(二)传记的特点
1.实事求是
传记有“不虚(溢)美,不隐恶”的优良传统。即实事求是地记录传主的生平事迹。
2.文笔简洁、朴实
由于传记记的是真人真事,所以文笔大都简洁、朴实。
3内容结构“顺叙”
传记的内容安排多采用顺叙方式,即按传主一生事迹的时间、地点先后叙写。
三、写作要求
1.写前要仔细考察传主的生平事迹
由于传记在很大意义上是记录社会历史―尤其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的“传记”,因此,动笔前应仔细地考察传主的生平事迹。
2.评价要中肯恰当
尤其是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物的评价,要字斟句酌,谨慎下笔。 3.要突出重点
不论传记还是自传,都要选取传主一生中能代表其德、行等某些主导面的主要事迹写。
4.自传一般只述事,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