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经营着一家广告公司,名下有几处房产。2006年,小王经过相亲认识了小刘,两人相处半年后小刘提出要结婚。小王也觉得小刘很适合自己,但是认为两人相处的时间还比较短,担心小刘是为了自己的财产才要求结婚的。有朋友还告诉小王,个人的房子在结婚后8年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这让小王更加不安。小王想提出与小刘签订财产协议书,但又觉得开不了口,于是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希望对法律的规定有明确的了解。
《婚姻法》修改前,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规定》第6条曾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活资料经过八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新《婚姻法》施行后,婚前的所有个人财产包括房产,都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的财产。因此,小王的顾虑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