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权委托书的写作
授权委托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首部由标题、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构成。
(1)标题。授权委托书的标题应当写明其性质,即“诉讼委托书”或“委托书”。
(2)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这一部分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委托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应写明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正文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要写明委托的基本内容。诉讼委托书的正文应包括:(1)委托代理案件名称。要写明委托代理的是什么案件。如 “财产继承案”或“经济合同纠纷案”等。
(2)委托人自愿委托,并经受委托人同意。一般写作:“委托人xxx自愿委托xxx,并经其同意为受托人。”
(3)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要具体说明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要写明是全权委托还是部分委托。如果是部分委托,应说明其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为明确责任,不论是何种委托,对于全部或部分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变更诉讼目的、与对方和解、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等,都必须在诉讼委托书中特别加以说明。具体说明的法律用语应规范、明确,不能笼统、模糊,以免权责不清。
事务委托书的正文应包括:具体写明委托的事项、范围、权限。
(三)尾部
(1)具名。由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如果是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实施,应由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2)具文日期。在具名下面注明具文的具体日期,要写清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