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协议书
山东省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应澳大利亚澳州东方皮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的提议,同意接受生绵羊皮来料加工业务。现经双方协定研究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办理。
(一)原料:乙方提供澳大利亚生绵羊皮1311张,由甲方负责进行热制并加工制成羊剪绒线汽车靠垫约1000个。
(二)价格:以生皮为单位,甲方向乙方收取每平方尺加工费人民币5元,合计26000元,双方规定甲方工厂在加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由乙方负担。
(三)本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0元。货物自运入国内及主立期间安全险情均由乙方投保。
(四)国内包装及运杂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五)原料海运到青岛口岸后,于90天之内发成品。回程用纸箱包装。
(六)货物回程时用甲方码头。
(七)结算方法:D/P即期付款。
(八)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定可随时进行修改。
(九)本协议中英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山东xxxxx公司澳大利亚xxxxx公司
电话;xxx电话:xxx
传真:xxx传真: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