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是映射中华民族特质和风貌的民族文化,是民族历史上各种思想文化、观念形态的总体表征,是为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所继承发展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历史悠久、内涵博大精深的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的结晶。
中国传统文化的覆盖面大,辐射区域广,并非一篇文章所能言尽。而其中一片浸满喜悦但却被部分人遗忘的领域——中国传统婚俗亦非三言两语能够道尽。而我现在却想从我所读过的部分作品中一探这瑰丽富饶丰满多彩的神秘世界。
如果你不明白古希腊的社会信仰,去阅读当时的神话和传说,定会被发生在人们祭祀着的神族中从第一代神就开始的”弑父娶母“这般”乱车仑“不道德行为的频繁出镜而瞠目结舌。在中国神话中,伏羲和女蜗乃是兄妹相交合;在古希腊神话中,宙斯和赫拉也是兄妹为夫妇,大地之母盖亚生了众多子女,又以自己的儿子为新夫;在《圣经》里,甚至在耶和华确立了男性中心地位之后,还能读到关于索多玛俄摩拉被毁灭后,所留的罗得和两个女儿,为了传递后裔,女儿灌醉了父亲并与之同寝的故事,这也是原始的杂乱XX的记忆。既然我们说每部作品里都有当时社会的缩影,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在远古时代,父母兄弟姐妹交配并没有现代人的”乱车仑“的观念。
远古时代,人们的生产力、抵御自然灾害以及凶猛野兽攻击的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力都极低,社会的劳动产出也不髙,这些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人的自然增长率也极低。但是为了部落血脉种族的延续,在那时的人类社会中就产生了一种生殖崇拜。所以我们对这种现象不能用现代人的观念去衡量。
在这段漫长的群婚杂交的年代,”民知其母而不只其父“,虽然那时没有文字记载,但有很多神话传说和后世追述证明了这一点,如《吕氏春秋.恃君览》中说:”昔太古常无君矣,起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妇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还有《淮南子.本经训》中说:”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在这个阶段的婚姻也就没有什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么一说了。《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或者是人们在实践中逐渐发现这种繁衍方式有它种种缺点:这种不加限制的群体繁衍的后代体质羸弱,于是开始有了限制。
我们现在社会公认的建立两性关系的基础夫一妻婚姻制度的
出现,那是后话。现在就让我们来进人正题看看那些文学作品中有趣的婚俗吧!
大家都知道称象的曹冲,他是曹操最喜爱的儿子,但十三岁就死了,曹操便下聘已死的甄小姐作为曹冲的妻子,把他们合葬在一起。在《三国志.魏书二十.武文世王公传第二十》中记载:”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疾病,太祖亲为请命。及亡,哀甚。文帝宽喻太祖,太祖曰:‘此我之不幸,而汝曹之幸也。’言则流涕,为聘甄氏亡女与合葬,赠骑都尉印绶,命宛侯据子琮奉冲后。“
这既是冥婚又叫阴婚,据考证阴婚在汉朝以前就有了。由于阴婚耗费社会上的人力、物力,又毫无意义,曾予禁止。《周礼》云:”禁迁葬与嫁殇者。“但此风气,始终没有杜绝,甚至有的直接表现在统治者身上。曹冲就是很好的例子。
宋代,阴婚最为盛行。据康誉之《昨梦录》记载,凡未婚男、女死亡,其父母必托”鬼媒人“说亲,然后进行占卦,卜中得到允婚后,就各替鬼魂做冥衣,举行合婚祭,将男、女并骨合葬。
清代,这种妇女殉葬冥合的习俗,随着贞节观的加强,仍很盛行。直至晚清封建礼教受到西方文明的冲击才逐渐消失。
但是在近代一些偏远的地方还保存着这样的风俗。如清末民初的北京仍有阴婚风俗的残余现象,还有个别家庭办死人与死人结婚的”喜事“,谓之”搭骨尸“。男、女两家结亲家,谓之”骨尸亲“。现代乡土小说家王鲁彦的小说《菊英的出嫁》写的就是”冥婚“。菊英的母亲为18岁的女儿找到婆家,两边家长严格按照地方性婚嫁习俗举办婚礼,直到后来才让人醒悟原来新娘新郎皆是去世多年的人。
而与王鲁彦同一时期的作者台静农,他的《拜堂》里说的则是另外一种婚俗”收继婚“,小说里的汪二在半夜时像见不得人似地与寡嫂结亲。
其实早在《左传》中就记载有秦、齐、楚、晋、郑、卫等国的收继婚现象。如果传说也可以算是一种考证的话,舜和其弟就有转房婚的迹象:舜没有发达时,在家帮老爹干活,老爹不喜欢他,只喜欢小儿子象。老爹与象合谋害舜,再三下手。但天佑善人,总不如意。一次,他们骗舜下井,他们俩遂在上面落井下石,用土填满,以为舜必死无疑。象公开说:这下可好了,两个嫂嫂就归我所有了。《孟子.万章》就有载:”二嫂使治朕栖。“
收继婚又称转房婚、升房婚、转亲婚、叔嫂婚。一般而言,转房婚是指父亲死后某一特定的儿子收娶其后母,或者兄长死后弟弟收娶其嫂,或者弟弟死后兄长收娶其弟媳,这种婚俗曾广泛流行于世界各地。《史记.匈奴列传》:”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又《金史》称女真:旧俗,妇女寡居,宗族接续之,父死,则妻其母,兄死,则妻其嫂,叔伯死则侄也如此,故无论贵贱,人有数妻,哈萨克族同样流行。印度传说《摩诃婆罗多》中,黑公主同时嫁给了般度族的五兄弟。
现代人戏言,这叫肥水不流外人田。此话倒也不差,因为据民族学家考证,这种婚俗起源于原始社会时期掠夺婚时人们所拥有的财产嗣承观念。原始社会,部落战争较多,掠夺来的妇女自然是财产,一旦男人死去,女人也要被以财产的形式转让给本部落其他男子。社会视女性为夫家财产的时候,夫兄弟婚也可被理解为一种继承。另外政治也可成为夫兄弟婚的动机。例如英国的亨利八世娶其寡嫂凯瑟琳,目的是加强英国和西班牙王室的联盟。有的则是出于经济考虑,贫困人家娶寡嫂、弟媳等,解决了赡养她们的问题,也省了聘礼。如果寡妇继承了财产,这样的婚姻还可以防止家庭财富外流。
收继婚具有奴隶制粗野的特性,在流行此俗的时代或地区,即使是国君的女儿也不能幸免。汉朝时有位著名的女子叫王昭君,她远嫁匈奴呼韩邪单于,呼韩邪死后按匈奴婚俗,她须转嫁给庶子为妻。当时汉朝法律已经明文禁止收继婚,但制约不了胡地,”昭君上书求归,成帝勒令从胡俗“,昭君无奈只好遵命。在此之前的汉细君公主,嫁于乌孙王昆弥。昆弥年髙,欲使公主再嫁其孙。于是细君公主就由原来的奶奶辈连降两级变成了孙媳。还有嫁给乌孙王的汉解忧公主、嫁给突厥启民可汗的隋义成公主,晚唐远嫁回鹘的咸安公主等。
早在先秦时,聪明的人们就觉得这种制度不可行,以后各朝的统治者均颁布了禁令。但是他们自己却顶不住美色的诱惑,屡禁不止,如唐明皇与杨贵妃(父亲与儿媳),唐高宗与武则天(子娶父妾)。有的地方甚至延续到近代。
值得一提的是,宋代时,朝廷不但不外嫁自己的公主,而且明令严禁国内转房婚,违者受惩。这一文明进步据说跟理学家的努力有很大的关系。理学家认为,转房婚大大违反了理学的三纲五常原则,从血缘关系上讲,至少是一种乱车仑。
宋明以后,民间流行长兄如父,长嫂如母的伦理观念。明朝时,国家通过行政手段禁止民间转房婚。宋以后,汉族地区收继婚逐渐消失,但一些少数民族中仍盛行此俗。清朝时,干脆是大刑侍候,转房婚在汉族基本灭迹。至于少数民族,就比汉族流行得长远了。
在北京电影制片厂国家一级编剧朱小平笔下的《桑树坪纪事》中,不仅有这种”收继婚“,还有一种奇怪的婚俗叫做”转亲“。
这种婚俗多见于贫困地区。如李家女儿嫁给张家儿子,张家女儿嫁给于家儿子,于家女儿再嫁给李家儿子,这是”三转亲“;另外还有”四转亲“、”五转亲“,甚至”六转亲“。这样每家都可以省下给儿子娶媳妇的彩礼钱。
在《桑树坪纪事》中,李金财为了给自己的傻儿子李福林娶上媳妇留后,把自己的女儿月娃远嫁给李福林所娶媳妇陈青女的哥哥。
—些在今天看似可笑的婚俗,实际上有着深刻的经济、文化根源。
它们的出现为我们的民族风俗及其神秘色彩填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婚俗可以说是属于上层建筑的,对它们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全方面地了解各个时期、各地不同的社会发展程度及其当时的社会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