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医务人员不接待等的回复意见(供医疗机构使
2024年2月13日发(作者:圆明园读后感)回复意见 信件我院已经收悉,经对有关人员走访等调查,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来信人提供线索,作如下意见。 第一,关于信件称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首先,医方对来信人的不良感受表示遗憾,但接诉工作本就不能保证反映人主观上绝对满意。其次,信件认为“态度恶劣”的依据是“两次不听我的诉求恶意挂电话”,据有关人员陈述,原因是接诉人已经告知有关法律规定、介绍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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