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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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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发(作者:鸡烧什么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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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其内容

包括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和施工项目质量验收。

一、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

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

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

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

认。

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验收的最小单位,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建筑工

程质量验收的基础。检验批是施工工程中条件相同并具有一

定数量的材料、构配件或安装项目,由于其质量基本均匀一

致,因此可以作为检验的基础单位,并按批验收。

检验批质量合格的条件有两个方面:资料检查合格、主控项

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反映了检验批从原材料到最终验收的个施

工工序的操作依据、检查情况记录以及保证质量所必需的管

理制度等。对其完整性的检查,实际是对过程控制的确认,

这是检验批合格的前提

检验批的合格质量主要取决于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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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检验结果.主控项目是对检验批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

的检验项目,因此,必须全部符合有关专业工程验收规范的规

定.这意味着主控项目不允许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这种

项目的检查具有“否决权”。鉴于主控项目对基本质量的决

定性影响,必须从严要求。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以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一般情况

下,两者具有相同或者相近的性质,只是批量的大小不同而

已,将有关的检验批验收汇集起来就构成分项工程验收.分项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条件比较简单,只要构成分项工程的各

检验批的验收资料文件完整,并且均已验收合格,则分项工

程验收合格。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地基雨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包工程有关安全及

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分部工程的验收在其所含分项工程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分

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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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分部工程的各分项工程必须已验收合格且相应的质量

控制资料文件必须完整,这是验收的基本条件。此外,由于各

分项工程的性质不尽相同,因此分包工程不能简单地将各分

项工程组合进行验收,尚须增加以下两类检测项目:

(1)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安

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包工程进行有关见证取样送样

试验或抽样检测;

(2)观感质量验收.这里检查往往难以定量,只能以观察、触

摸或简单量测的方式进行,并由各个人的主观印象判断,检

查结果并不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而是综合给出

质量评价.对于评价为“差”的检查点应通过返修处理等补救.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

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

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

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也称质量竣工验收,其内容和方法见“二、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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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施工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中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下,不符合现象在最基层的验收单位——检验批验

收时就应发现并及时处理,否则将影响后续批和相关的分项

工程、分部工程的验收。所有质量隐患必须尽快消灭在萌芽

状态,这是以强化验收促进过程控制原则的体现。对质量不

符合要求的处理分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在检验批验收时,其主控项目不能满

足验收规范或一般项目超过偏差限值的子项不符合检验规

定的要求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的检验批.其中,严重的缺陷应推

到重来;一般的缺陷通过翻修或更换器具、设备予以解决,应

允许在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后重新验收.如果能符合相

应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则应认为该检验批合格.

第二种情况,是指个别检验批发现试块强度等不满足要

求等问题,难以确定可否验收时,应请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

单位检查鉴定。当鉴定结果能够达到设计要求时,该检验批

仍应认为通过验收。

第三种情况,如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

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情况,该检验

批可以予以验收。一般情况下,规范标准给出了满足安全和

功能的最低限度要求,而设计往往在此基础上留有一些余

量。不满足设计要求和符合相应规范标准的要求,两者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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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矛盾.

第四种情况,更为严重的缺陷或者超过检验批的更大范

围内的缺陷,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若经法定检

测单位鉴定以后认为达不到规范标准的相应要求,即不能满

足最低限度的安全储备和使用功能,则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

案进行加固处理,使之能保证其满足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

这样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的缺陷,如改变结果外形尺寸,影响

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为了避免社会财富更大的损失,在

不影响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条件下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

商文件进行验收,责任方应承担经济。但应该特别指出,

这种让步接受的处理方法不能滥用成为忽视质量而逃避责

任的一种出路。

6.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

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二、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

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

行质量控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1.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

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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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

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等。

2。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要求

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见证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

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匀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

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有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

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

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

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

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

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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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程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

收的准备,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

1)竣工验收的准备

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均应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其中

建设单位应完成组织竣工验收班子,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准

备验收资料,做好建立建设项目档案、清理工程款项、办理

工程结算手续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

位做好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

的准备;施工单位应及时完成工程收尾,做好竣工验收资

料的准备(包括整理各项交工文件、技术资料并提出交工报

告),组织准备工程预验收;设计单位应做好资料整理和工

程项目清理等工作。

2)初步验收(预验收)

当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检合格的

基础上,梯恩谢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资料报送监理

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

竣工报验单申请,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

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对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经监理单位检查

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像建

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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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式验收

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的质量评估和

竣工报验单后,经审查,确认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即可

组织正式验收。

竣工验收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有建设、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

干个专业组。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

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

量监督站。

召开的竣工验收会议的程序是: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

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

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

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

验收意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

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法,

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调解。正式验收完成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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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应形成《竣工验收鉴定证书》,对验收做出结论,并

确定交工日期及办理承发包双方工程价款的结算手续等.

4。《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

《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验收的时间、验

收工作概况、工程概况、项目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及水平

和生产设备试生产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工程质量的总体

评价、经济效果评价、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验收委员会

对项目(工程)验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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