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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9日发(作者:内存扩容)

大量的化石能源消费排放的CO2破坏了地球大气的碳平衡,引发全球变暖,威胁人类生存。

在气候问题备受关注的国际大背景下,发展低碳经济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发达国家

对于发展低碳经济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中国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在向低碳经济转型中,

面临着特定的制约因素。因此,中国要借鉴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低

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技术研究,探索适合国情的低碳经济发展之路。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及特征

为了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环境带来的巨大挑战,英国于2003年颁布了《能源白皮书(英

国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社会)》,率先提出了“低碳经济”。虽然该白皮书没有为“低碳

经济”提出明确的概念,但为低碳发展模式制定了较为详细的长远目标和路线图,希望把英

国转变为一个低碳经济体,并积极推动“低碳经济”的全球发展。此后,其他欧洲国家及日本

也纷纷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和建设低碳社会的设想。

随着低碳经济实践的进展,低碳经济的内涵不断得到拓展。目前大多数学者认同的内涵

主要包括三方面:①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降低单位能源消费量的碳排放量(即碳强度),

通过碳捕捉、碳封存、碳蓄积降低能源消费的碳强度,控制CO2排放量的增长速度。②发

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促进经济增长与由能源消费引发的碳排放脱钩,实现经济与碳排放错

位增长,通过能源替代、发展低碳能源和无碳能源控制经济体的碳排放弹性,并最终实现经

济增长的碳脱钩。③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在于改变人们的高碳消费倾向和碳偏好,减少化石

能源的消费量,减缓碳足迹,实现低碳生存。

可以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旨在修复地

球生态圈碳失衡的人类自救行为。它的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

的制定及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和鼓励,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

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及运用,并促进整个经济朝向高能效、低能耗和

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变。

低碳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有以下特征:一是经济性,包括两层含义:①低碳

经济应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和机制来发展;②低碳经济的发展不应导致人们的生活条件和福

利水平下降。二是技术性:也就是通过技术进步,在提高能源效率的同时,降低CO2等温

室气体的排放强度。三是目标性:发展低碳经济的目标应该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保

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上,不至于带来全球气温上升影响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从而实现人

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发达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做法

(一)政策引导、法律规范低碳经济发展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倡导者,也是最积极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国家。2007年,英国推出

全球第一部《气候变化法案》,2008年开始实施,从而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拥有气候变化法

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立法约束“碳预算”的国家。2009年7月

15日,英国政府又正式发布了《英国低碳转换计划》,英国能源、商业和交通等部门还在

当天分别公布了一系列配套方案,包括《英国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

《低碳交通战略》等。

日本近年来不断出台重大政策,将重点放在低碳经济上。2004年,日本发起的“面向

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

具体对策。2008年5月,日本政府资助的研究小组发布了《面向低碳社会的十二大行动》。

2009年4月,日本又公布了名为《绿色经济与社会变革》的改革政策草案,目的是通过实

行减少温室气体等排放措施,强化日本的低碳经济。

美国虽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近些年来,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如2005

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2009年6

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美国国务卿表示,美国政府致力于支持清

洁能源技术和低碳经济发展,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二)重视低碳技术的研制开发

在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

排放的能源技术。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CO2排放量的关键。他们认

为,煤在中期和长期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

电站。为此,英、德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

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

日本作为推动低碳经济的急先锋,每年投入巨资致力于发展低碳技术。根据日本内阁府

2008年9月发布的数字,在科学技术相关预算中,仅单独立项的环境能源技术的开发费用

就达近100亿日元,其中创新型太阳能发电技术的预算为35亿日元。目前日本有许多能

源和环境技术走在世界前列,如综合利用太阳能和隔热材料、大大削减住宅耗能的环保住宅

技术,利用发电时产生的废热、为暖气和热水系统提供热能的热电联产系统技术,以及废水

处理技术和塑料循环利用技术等。这些都是日本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优势。此外,日本还持

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

气脱硫环保产业。

美国高度关注市场机制下温室气体减排的能源有效利用的技术创新,政府制定了低碳技

术开发计划,成立了专门的国家级有关低碳经济研究机构,为从事低碳经济的相关机构和企

业提供技术指导、研发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从国家层面上统一组织协调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

化推进工作。美国是世界上低碳经济研发投入最多的国家,2009年2月联邦政府向国会提

交了它的2010年(2009年10月1日实施)年度预算。根据该预算,仅对清洁燃煤技术

的研究就提供了150亿美元的拨款。目前美国正在加速下一代发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

范,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发电厂。

(三)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降碳的重要举措

英国是一个岛国,气候多变,能源不足,很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2009年英国公布

的“碳预算”中,提出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供应要占15%,其中30%电力来自可再生能

源,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要降低20%,石油需求降低7%。英国风力资源丰富,第一个海

上风力发电站于2000年12月开始建设,经过近10年的发展,英国已成为全球拥有海上

风力发电站最多、总装机容量最大的国家。目前英国陆、海风力发电站的电量足够供应150

万家庭使用。按计划,2009年到2012年间,英国将投资90亿英镑用于发展海上风力发

电,向280万家庭供应电力。英国政府从政策和资金方面向可再生能源倾斜,确保英国在

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德国2004年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①大力发展风能,促进现有风力设备的更新换代。②将清洁电能的使用率由2004年的12%

提高到2020年的25%~30%,将热电年供的使用率提高25%。③至2020年,建筑取

暖中使用太阳能、生物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比例由2004年的6%提高2020年的14%。

目前,可再生能源工业正在德国迅速发展,可再生能源占整个德国能源消费的比重在逐年提

高,已由2003年时的3.5%提高到2008年的8.7%。发电行业中使用可再生能源所占的

比重在2008年时已达到17%。

日本是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2009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日本版

绿色新政”四大计划,其中对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是:对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规模要达到世

界最高水平,即从2005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20%。日本在可再生能源方面注

重发展地热、风能、生物能、太阳能,尤其以太阳能开发利用为核心,提出要强化太阳能的

研制、开发与利用,计划太阳能发电2020年比现在增加20倍。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日本

政府在积极推进技术开发降低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包括补助金在内的政

府鼓励政策,强化太阳能利用世界前列的位置。

(四)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低碳经济发展

1、碳税。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碳税是一种混合型税种,

它的税率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不同的能源由于含碳量和发热量不同,会有不同

的税负,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

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CO2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签署

自愿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2、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

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

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

到2015-2016年的15.4%)。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

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

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

1000~2000加元的用户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CO2排放。

3、税收优惠。对低碳经济发展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美国政

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

还可享受10%~40%额度不等的减税额度。欧盟及英国、丹麦等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

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

总之,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成效开始逐步体现。

2006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丹麦、挪威和瑞典)以及比利时、荷兰、瑞

士和英国的单位GDP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

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

三、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挑战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CO2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

化问题。中国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

议定书》。2007年6月中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

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提出在“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期

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国也没有放松对气候变化

的重视,在新增加的4万亿刺激经济投资计划中,国家安排了58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

生态工程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但是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中国发展低碳经

济还面临着严峻挑战。

第一,发展阶段的挑战。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人口基数庞大,减

少贫困、发展经济、满足就业、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仍然是中国面

临的最大任务。研究表明,即便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国也只能做到相对的低碳经

济发展。如果GDP的增长速度按9%来计算的话,即使我们每年能源强度下降4%以上,

到2010年,总的CO2排放还会比2005年增加2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温室气体排放

总量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

第二,能源结构的挑战。煤炭是我国的最主要的能源,主要是我国是世界上产煤大国之

一,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在我国国内,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到目前为

止,我国能源供应仅以煤为主,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0%以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

消费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模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

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CO2是天然气的近两倍,以煤炭主为的能源结构必然会

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

第三,技术水平的挑战。我国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总体技术水平不高,这是我国由“高

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转让技术,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

术方面还存在较大落差。比如,在电力行业中煤电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高参数超临

界基组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等,中国仍不太成熟;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方面,大型风

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氢能技术等,与发达国家相比

有不小差距。

第四,强制性减排的挑战。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10年中暂时没有强制性

减排的任务,但是这样的时间最多不会超过2020年。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

求量的持续增长,CO2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国际能源机构已经预测中国经济增长的能

源消耗和CO2排放将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因此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

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

四、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对策

(一)确立率先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

从中国实际情况看,面对日益严峻的能源和环境约束,必须高度重视向低碳经济转型。

各级政府都要把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

能力的重要举措,把发展低碳经济战略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部署低碳经济的发展思

路,为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要大力开展低碳宣传,提高全社

会的环境意识和节能意识,引导低碳社会生活方式,倡导公众循环消费、低碳消费,例如,

提倡开环保车、家庭节能等,实现消费方式的转型与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

目前,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缺少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如我国至今还没有像一些发达

国家那样对能源企业制定强制性的绿色能源比例,也没有鼓励消费者使用低碳产品的补贴。

因此,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已有做法,加强政策扶持,提供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

财政补贴等措施。开征碳税和推行碳交易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我国应考虑开征碳税,开

征碳税的结果可以极大地降低CO2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碳排放

交易机制有利于各地区、各单位之间实现利益均衡,提高减排效率。我国要建立碳交易市场,

加强对碳交易的管理。一方面,要规范交易规则,发展碳交易的中介机构,确保合理的交易

价格;另一方面,要建立绿色能源交易机制,把碳交易与激励发展清洁能源政策结合起来,

调动全社会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的积极性。

(三)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开发利用

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是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中国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

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可开发的水电资源居世界首位,我国有丰富的风能、氢能、生物质能,

海洋能等资源也居世界领先地位。但目前除水电得到相对较好的开发利用外,由于技术开发

水平、使用成本等问题,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消费构成中不到2%,远远低于8%的国际

平均水平。因此,要集中力量,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核电是一

种不排放任何温室气体的高效和耐久能源。目前,全球核电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17.1%,

发达国家比重更大,日本的核发电已占总发电量的36%,韩国占38%,美国占29%,英

国占28%,法国占77%。但中国还以火力发电为主,燃煤的火电占总发电量的83%,水

利发电占16%,核能发电只占1.8%,核电占总电量比重与发达国家相比落后20多年。

为此,我国必须从发展火电为主转变到以发展核电为主轨道上来,加快发展核能,大幅度提

高核能消费比重,并加速形成产业化规模。

(四)加强低碳技术研发与创新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有坚实的基础研究做支撑。目前,我国低碳技术的研发能力较弱,

为此政府要加强对国家级研究机构的长期投入,构建起国家级的低碳技术研究机构,整合国

内现有的技术资源,协调开展基础性和公共性技术研发,并加强与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发挥

政府和企业、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之间的纽带作用;要加大清洁煤技术的开发利用。我国能

源探明储量中,煤炭占90%以上,这种“富煤贫油少气”的能源资源特点决定我国能源生产

以煤为主的格局将长期存在。因此,中国要大力发展煤炭洗选、加工转化先进燃烧、烟气净

化技术,以此来大幅度减少CO2的排放;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英国、美国等发达国家,

具有成熟的低碳技术,中国要通过国际协商与合作机制,促进这些发达国家对中国的技术转

让,增强低碳技术的国际引进、消化与二次创新。

(五)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低碳经济的法律体系。发达国家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都将立法作

为推进低碳经济的重要手段。我国要加快低碳经济的立法工作,为发展低碳经济提供法律保

证。要抓紧制定《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办法和标

准,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做进一步修改,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

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电力法》等。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

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运用法律手段推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六)大力植树造林,增加碳汇

碳汇是指由绿色植物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固定大气中的CO2,通过土地利用调整和林业

措施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储存于生物碳库。据科学测定,一亩茂密的森林,一般每天可吸收

CO267公斤,放出氧气49公斤,可供65人一天的需要。在《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

的一系列气候公约国际谈判中,国际社会对森林吸收CO2的汇聚作用越来越重视,逐步将

造林、再造林等林业活动纳入碳汇项目。因此,我国要大力植树造林,重视培育林地,特别

是营造生物质能源林,在吸碳排污,改善生态的同时,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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