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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行车

更新时间:2025-02-25 13:59:20 阅读: 评论:0

豆角面-三只猴子儿歌


2023年3月7日发(作者:新生儿祝福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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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

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人

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机务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

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

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

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

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

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5、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

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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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

第四条成立安全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人,主持公司日常安全组

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

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

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

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

关资料报送集团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

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

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

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

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

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颁发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

机械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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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2、教育和督促驾驶员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爱车例保工作,管好、用

好、养护好车辆,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爱车、节油、节胎等专业技术

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编排车辆、机械保修计划,按期组织安排车辆、机械保养和维

修,并会同安全员定期做好车辆例保质量检查及技术等级鉴定工作;

4、贯彻执行车辆耗油、用件、用胎的立卡、登记、考核、统计、

盘查等各项管理、搞好成本节支、实施节超奖罚,定期分析测算、按

月汇总上报;

5、协助安全员办理车辆年审、事故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车管及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第七条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

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

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

或选送代培等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

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第三章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正副行政领导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

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安全部主任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公司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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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

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

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政、

工等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运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

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

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法,自觉做好安全行车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学习会和周月一

次的安全办公例会,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学习内容:⑴学习交通法规,

提高安全观念;⑵总结行车工作,交流安全经验;⑶分析事故案例,

查找事故苗头;⑷检查安全漏洞,制订防范措施;⑸宣传安全典型,

表扬好人好事。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和签到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经理室领导要经常到各部门检查各项安全规章

制度的执行、落实以及各项原始资料的建档登记情况。安全部门应建

立值班制度,设立安全值班日记和原始资料记录台帐或档案。

第十四条安全部门应根据季节变化和运输工作实际,组织各种

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如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春运安全竞赛、安全知

识和优质服务竞赛等,并做好日常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报送集团公司

有关部门及领导。

第四章驾驶员管理

第十五条聘用或接收调入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驾驶技术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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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合格才能办理雇用和调入手续.

第十七条持有汽车驾驶执照未从事过职业驾驶工作的员工,因工作需

要调到车队驾驶车辆时,必须经过驾驶技术考核合格才能安排驾驶车

辆。

第十八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及新调入或雇用的机动车驾驶员,

均须到公司安全技术部填表登记建立驾驶档案.驾驶关系在外单位的,

应在登记后一个月内转入本公司。

第十九条调离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在调离后三个月内办妥驾驶关系过

户手续。否则,公司不予办理年审签章,其违章肇事亦与公司无关。

第二十条被雇用的临工驾驶员,在报到上班前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用

工合同,按规定缴交合同和安全押金,并由用工单位做好岗前教育培

训工作,否则不准安排驾车。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一、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

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二、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及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

技术水平。

三、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

调度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四、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牌、证件齐

全和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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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

行车规律,努力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六、履行车队工作程序,做好车辆交接班工作。

七、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

关任务和培训。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国家《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安全行车规定,切实做到”十坚持"、"九不

准”。

十坚持:

1、坚持中速行驶,不开英雄车;

2、坚持各行其道,不开霸王车;

3、坚持文明礼让,不开斗气车;

4、坚持安全第一,不开冒险车;

5、坚持预防为主,不开侥幸车;

6、坚持二严律己,不开违章车;

7、坚持三勤例保,不开带病车;

8、坚持四慢五掌握,不开盲目车;

9、坚持劳逸结合,不开疲劳车;

10、坚持顾客至上,不开缺德车。

九不准:

1、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和玩耍;

2、不准光脚和穿拖鞋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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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准超速和超载;

4、不准疲劳和带病驾车;

5、不准驾驶技术状况不良和与驾驶记录不符的车辆;

6、不准饮酒后开车;

7、不准动用单位车辆私带学徒学车;

8、不准将营运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

驶;

9、不准装运私人物品

第二十三条运输单位(车队)要经常了解和掌握驾驶员的思想动态和

精神状态,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不断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

条件;注意劳逸结合,适度安排出车,防止疲劳驾驶。

第五章事故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驾驶员在行车工作中发生刮擦、碰撞、辗压、翻

复、失火或其他过失,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直接经济损失达

人民币200元以上者均作记案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当地交警部门

和本单位,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

作及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车属单位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

理。对重大事故还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会同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和有

关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条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四十八小时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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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单位及公司安全技术部备案.书面检查要求将肇事

日期、时间、所驾车辆号牌、行驶路线、出事地点、原因、经过、后

果(含人、畜伤亡和车、物损失情况)及本人对事故的认识、教训、

今后措施详细写清楚。

第二十八条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广大驾驶员,肇事单位对事故要坚

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没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过;没有认真写出书面

检查及订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在安全会上深刻检查使广大驾

驶员从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训不放过。同时,其驾驶执照由所在单位

安全员收缴保管,待后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肇事驾驶员,肇事单位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

识、表现,按照本制度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

究赔偿等处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驾车肇事,其事故处理一律应报公

司安全技术部核准。

第三十条事故结案后,肇事单位应将事故结案书影印一份报送安全

技术部存案.同时事故结案书正本及索赔单位应汇总、整理交由有关

经办人员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奖罚规定

第三十一公司运输单位(车队)必须建立驾驶员安全技术档案。从到

本单位驾车之日起按时准确地记录驾驶员安全行车里程、违章、肇事

及表彰、奖励等情况,作为其本人今后晋级任职及参加各类评奖的有

效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下列在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车工作中做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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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除给予精神鼓励外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1、本公司职业驾驶员每月安全行车二十天以上,每季六十天以上无

大小事故,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及安全会议者,奖励六十元;

全年安全行车二百四十天以上无大小事故及无会议缺席情况,奖励一

百元。

2、在季度安全检查评比中,消灭责任事故和货损货差或旅客投诉的

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一百元。在年度安

全检查评比中,消灭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的四项频率均不超过公司下达

的指标之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

3、在年终总结评比中被评为市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单位(或集体)的

车队,车队长、安全员、车管员、调度员每人奖励二百元;被评为市

或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的个人,每人奖励二百元。

4、在每季度车辆安全技术检查评比中,保养质量达九十分以上的车

辆,奖励主管司机五十元;连续四个季度均达到九十分以上者,年终

加奖一百元.

第三十三条对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根据其性质、责任和认识、

表现,按下列规定标准给予停止驾驶工作、取消个人累计安全里程及

追究赔偿等处理:

1、轻微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下):负同等以上责任,赔偿30%

至40%经济损失,取消五千公里安全里程。

2、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负一定、次

要责任,停驾五至十天,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六千公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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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公里安全里程;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十至三十天,赔偿30%至

40%经济损失,取消一万至六万公里安全里程。

3、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负一定、

次要责任,停驾一至三个月,赔偿10%至20%经济损失,取消二十

万至三十万公里安全里程(属死亡事故,取消三十万至五十万公里);

负同等以上责任,停驾三个月以上,赔偿30%至40%经济损失,取消

全部安全里程,货运事故损失赔偿限额,同等责任以下最高不超过一

千元,主要责任以上最高不超过二千元。

4、特大事故:凡负有责任的,停驾半年以上,取消全部安全里程。

上述事故损失赔偿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二千元(租赁承包除外).驾驶

员肇事扣证期间,由车队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做杂工,并按工种及表现

发给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即福利补贴),同时发给出勤生

活补贴,标准为每天3至5元(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安排装卸的,则

按装卸班组的计酬办法计发工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一年内累计发生三宗同等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每宗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或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责任以

上者,取消其在本公司的驾车资格。是职工者另行安排工作,是临工

者给予解雇处理。

第三十五条其他违章处罚:

1、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每次罚款二十元;累计三次不参

加学习,除按规定罚款外,停止驾驶工作一个月;累计五次以上,停

止驾驶工作三个月。是临工给予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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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肇事办班学习,除责成补课外,每次罚款五

十元;重犯者加倍处罚。

3、违反"九不准”一至六项其中一项,以及不按规定装载危险品、易燃

品、易爆品或发现乘客带有上述物品上车时不予劝

阻或在执行吊装作业期间不戴安全帽,处予一百元以下罚款.

4、私自动用单位车辆带学徒学车或将车辆交给外单位司机及无证人

员驾驶,经查获:货车每次罚款300元。重犯者加倍处罚,是临工的

给予解雇处理,并充公其合同及安全押金。若造成事故,其一切经济

损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私自动用营运车辆装运走私物品,造成车辆被扣留者,除罚款由

司机自负外,并按车类台班计赔损失。造成车辆被没收者,则按价赔

偿.

6、非工作需要和未经单位领导同意私自动用营运车辆办私事,或在

运输途中无故驶离托运路段运私货,经查获,其行驶里程双倍计收运

费。私吞之运费则十倍处罚.若造成车辆损坏或事故,其一切经济损

失概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

7、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本单

位处理,其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事态发展,牵涉到单位派人处

理者,其事故赔偿加倍追究。

8、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驾驶或无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

路费证、保险证等,其被查获的违章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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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条款如与政

府部门颁发的法令、规定不符,应及时进行修改;如与本公司原来制

订的制度有出入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本文发布于:2023-03-07 23:33:1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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