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费的会计分录
篇一: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
初次购买税控设备以及税控系统技术服务费,全额抵扣增
值税的账务处理,求写好会计凭证
金税盘和报税盘共720元服务费330元。求写会计分
录和抵扣分录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
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
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
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
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
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我的自传 业在进行增值税
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由此可见,二项费用抵减增值税是一项减
免税政策。对于减免税额,根据财会[2012]13号文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
免税款”专栏,用于核算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具体
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2)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4)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篇二:关于购买税控机及维护费抵扣会计分录
关于购买税控机及维护费抵扣会计分录第一种方法:
第一步: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第二步:
借:应交税费-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第二种方法:
付款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申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
借:管理费用(红字)
篇三: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
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
1、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
务费可以抵减增值税吗?
答: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
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
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
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
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2、抵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合
计)一起抵税,进项税额抵扣指的是税额部分的抵扣。
3、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以
抵减增值税吗?
答:不可以,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
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防伪税控系统全面升级更新报税盘***元可全额抵减
吗?
答:可以
5、可以抵减增值税的专用设备具体包括哪些?
答: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
读卡器或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和传输盘。
6、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
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是否可以抵减增值税?
答: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升级版防伪税
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可以抵减增值税。
7、购买税控设备包括总分机,总分机一并购买,分机能
否全额抵减?
答:初次购进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也可进行全额抵减。
8、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的电脑和打印机、以
及支付的电干发帽 子申报系统的技术服务费,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
税?
答:不可以。电脑、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不属于可全
额抵减的范围。但一般纳税人购买电脑、打印机如用于增值
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
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9、购买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如何治疗白发 ?
答:纳税人(含小规模)购置升级版的税控设备,必须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取得增值税
普通发票不可以抵减。
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的技术维护费,取得
发票为初中必背古诗词 普通发票,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
10、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
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
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
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
以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需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用于抵税的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并不直接起着抵扣进项税额的
作用,未明确是否需经认证。因此,对于其是否还需要经税
务机关认证各地的规定并不相同。执行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口
径为准,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
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国家
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初
次购买专用设备,取得填开日期过年画画图片大全 在2011年12月1日(含,
下同)以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除外),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初次购
买专用设备税款的纳税人,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
的当期,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的税额作进项转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
家税务局公告朋友圈语录 2012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
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有效
凭证。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确
属未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也准予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
额的有效凭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税
函〔2012〕61号)第二条规定,2011年12月1日以后纳税
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在申报
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专用发票
抵扣联原件,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的,则需从价税合计额中
予以扣除。
12、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风景怎么画 及
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进项税
额,想改为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答: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抵扣的税额,另《增值税纳税
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23栏“其
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同时在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抵减的数
额。
13、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服
务费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
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
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
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
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
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
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
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抵减增值税的情况需同时在《增值税
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
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
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
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
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
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
服务费抵减税额有没有期限?要在多久之内全部抵减完?
答:没有期限。
15、是以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
服务费抵减税额后的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及
教育费附加,还是抵减前的税额为基数?
答:应抵减税额后的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
及教育费附加。
16、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及支付的技术
服务费抵减税额的会计分录
答:《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关于“四、增
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会
计处理”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会计处理
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
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
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
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
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
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
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
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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