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器官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伦理选择
摘要:我国器官移植科学发展的问题日益突出,引发的伦理争论和冲突不断升
级。正确分析器官移植发展中带来的问题和伦理怎样腌腊肉 困惑,坚守器官移植伦理底线和
伦理原则,对于保障和促进白色马蹄莲 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笔
者试图通过分析我国器官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伦理挑战、制约供体不足
的因素,探讨解决这一矛盾的对策。
关键词:死亡观念;法规;伦理审查;职业精神
近年来随着我国器官移植技术的广泛开展,阻碍器官移植科学发展的问题日
益突出,引发的伦理争论和冲突不断升级。正确分析器官移植发展中带来的问题
和伦理困惑,坚守器官移植伦理底线和伦理原则,对于保障和促进器官移植技术
临床应用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我国器官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
器官移植在发展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和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
面:(1)器官供体不足,导致供需矛盾突出。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需要器
官移植的患者超有关诚信的格言 过30万,但其中只有1万人能够幸运地得到供体,供需比
130∶,96%以上的患者都需要在绝望与希望之间焦急地等待器官源(美国的这
一比例是15∶,英国是13∶)。我国肝移植技术已日渐成熟,但每年接受肝移
植的患者仅1500人左右。除了移植费用高昂、医保范围有限等原因外,供移植
器官不足是首要问题。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也是全球器官移植领域共同面临的
难题[2]。(2)条例法规滞后,导致行业管理失序。美国国会于1984年通过《全
国器官移植法》,我国2007年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比美国晚了23年。
这就意味着从1972年我国开展首例器官移植后35年里,器官移植无法可依,器
官移植市场不可避免地出现无序竞争和器官移植的买卖化倾向,让中国的器官移
植发展“喜忧参半”。由于人体器官供不应求,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我国
器官移植市场已存在诱发器官买卖的倾向,也使腊肉怎么吃 得器官交易或变相买卖器官的犯
罪行为有机可乘。(3)移植费用昂贵,导致贫困患军训周记 者望而却步。临床器官移植
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这就决定了器官移植手术及后续费用昂贵。以我国的肝脏
移植为例,移植第一年就需要医疗费用约30万—40万元,以后服用免疫抑制剂
每年需要10万去皱眼霜排名 元左右的费用,这无疑会将经济不宽裕的患者拒之门外。
二、器官移植发展中面临的伦理挑战
器官移植对于挽救晚期脏器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同
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社会、伦理问题。1、围绕供体来源引发的伦理争议。对于不
同类型的供体,引发的伦理争议热点不同。目前器官移植供体的来源主要有以下
几种:(1)活体供者。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于一个健康的个体有可能造成死
亡或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合理性;常存在成人器官移植给儿童,或者高龄供体的器
官移植给中青年患者,这些移植器官的远期功能能否满足患者的需要是当今医学
家尚无法回答的问题;受体家庭对于供体实行经济补偿及合理性问题。(2)尸
体供者。对于尸体器官采集,最大的伦理争议在于如何采集并获取尸体器官。
(3)胎儿供体。此问题伦理学争论的焦点在于:淘汰性胎儿在生物学上是否具
有潜在的发展为人的可能性。而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考虑,此种选择从动机和效
果上都对患者群有利,符合推定同意的原则。
2、选择受体问题引发的伦理争议。在选择受体时不仅仅是进行一种普通的卫
生资源分配和科学标准的筛选。谁可以优先得到器官?由谁来做出决定?这些都
需要做好符合伦理的解释。在法规没有详细做出规定前,医务人员对于选择谁作
为受体时会承担很大的道德责任。由于我国还没像国外那样,有相应的人体器官
移植协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的网络体系,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以及距离远近
等原则,全国统一认可、分配捐献器官。这样就造成了该领域的不公平、不公正
和不合理,尸体器官利用率低。
三、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近年来,国内学者围绕器官移植的伦理问题展开了研究,特别是2007年我国
首个《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加速了我国的器官移植
伦理的发展和成熟化。目前,在与国际接轨的前提下,我国器官移植的伦理原则
概括为以下梦见坐牢 几条。
1、自愿无偿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器官的权利。按照规定无条件陈奕迅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
欺骗或者利用、他人捐献人体器官,而且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
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用书面的形式表达愿意捐献的意愿。无偿性既有伦理意义
又有法规硬性,进一步规定“禁止器官买卖”行为。
2、知情同意原则。知情同意的伦理原则不仅适应于器官供体的捐献者,也应
适应于器官移植受体。对于器官移植供体,《条例》明确规定,公民生前表示不
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养生甜汤 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
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
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同时,《条例》
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用于移植。
这使知情同意的对象规范到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3、安全有效原则。器官移植应在确保移植对受体和活体供者双方安全性和有
效性,努力防止对双方造成的伤害,最大限度着地保障受体、供体及供体家属的
利益。对于活体器官采摘,只能考虑成对的或者是代谢能力极强的器官组织;移
植胎儿器官,要充分考虑妇女的权益和健康。总之,要对风险与受益比进行权衡,
是效益远远超过可能的伤害。
4、公正透明原毛泽东咏梅 则。由于器官移植一直处在移植供体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要达
到科学的公正透明,需要借助现代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相应的人体器官移植协
调机构和器官分配的网络体系,按照申请先后、病情轻重,以及距离远近等原则,
全国统一认可、分配捐献器官。同时,还要发挥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功能,确保公
正透明。
参考文献:
[1]叶国标,陆文军:《供体不足仍是困扰我国器官移植最大难题》,《新华
网》上海频道2005-4-19
[2]王君平:《目前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等待器官移植》,《人民网》
2013-2-26
[3]张雪梅:《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现状混乱》,《中国网》2005-6-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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