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
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
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
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
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
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
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
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
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
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
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
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
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本文发布于:2023-03-16 05:32:2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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