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秋波,1953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1977年1月入党,1974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资保护委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张秋波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莱州市
性别男
履历1974.12-1975.06,掖县县委工作队副组长;
1975.06-1979.01,掖县县委组织部干事、团县委秘书;
1979.01-1981.08,烟台团地委干事;
1981.08-1983.01,烟台团地委宣传部部长;
1983.01-1984.09,烟台团地(市)委副书记;
1984.09-1986.09,烟台团市委书记、市青联主席,团中央委员;
1986.09-1988.08,烟台大学干修科学员;
1988.08-1989.12,烟台市经委副主任(正县级)、党组成员;
1989.12-1993.01,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3.01-1996.06,中共烟台市芝罘区委书记、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1996.06-1997.1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7.12-2000.06,中共聊城地(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
2000.06-2001.01,中共聊城市委副书记;
2001.01-2001.02,中共聊城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1.02-2006.10,中共聊城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06.10-2007.01,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7.01—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党校校长。
2011年12月15日东营市领导干部会议召开,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厉彦林宣读了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东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职务调整的决定:免去张秋波的中共东营市委书记、常委、委员和市委党校校长职务。
2012年2月24日—山东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大会选举张秋波为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张秋波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
2013年1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成就及荣誉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省第六次、七次、八次党代会代表;
1993年被林业部、人事部嘉奖;
1994年被省委、省政府记二等功;
1996年获全国科教兴县(区)先进个人。
评价张秋波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开放、思路开阔,宏观决策能力强,善于开拓创新,领导经验丰富,工作求真务实,事业心责任感强,坚持原则,作风民主,要求自己严格,群众威信高。
张秋波担任东营市委书记以来,团结带领东营市干部群众积极进取,顽强拼搏,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推进东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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