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奇(1923.09-2014年1月11日),生于1923年9月29日,陕西省神木县沙峁镇石角塔村人。曾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4年1月11日在上海逝世,享年91岁。
中文名李子奇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日期1923年9月日
逝世日期毕业院校莫斯科有色冶金矿业学院
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
职业国家干部
信仰共产主义
主要成就曾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
人物经历李子奇10岁那年,村里来了闹红的游击队,他开始接受革命的启蒙教育,担任了村儿童团团长。1936年2月,13岁的李子奇参加了刘志丹领导的红28军,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2月后,历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神木县神府区委书记,县青年救国会组织科长、主任,盐池县抗联主任,中共吴旗县委宣传部长、县委副书记,中共安边县委书记、安边县游击大队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青年团宁夏省委书记兼宁夏师范校长,宁夏教育厅副厅长、中共党组书记。
1954年到莫斯科有色冶金矿业学院学习,毕业回国后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经理、中共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委员会第一副书记兼白银市委书记。1964年“社教”中,李子奇被定为“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降职三级,发配到石灰石分厂当装卸工、烧石灰,一干就是十五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子奇获得平反。1979年后,历任甘肃省轻工业厅厅长、党组书记。
1982年9月起历任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中共甘肃省第七任委书记兼省
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政治委员,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主任。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在他担任甘肃省委书记八年期间,干部群众团结奋斗,农业连续八年获得丰收,乡镇企业和城市集体经济长足发展,中部干旱地区20个县基本实现了温饱。为老、少、高寒、阴湿地区26个县实行扶贫攻坚,为定西地区水土保持、兰州南北两山绿化、景电二期、引大入秦工程、白银公司二次创业、金川公司二期工程等许多大事、实事做出了重要贡献。在陇原大地和人们心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个人年表1929年秋至1935年,在当地小学读书。1936年2月,参加陕北红军,5月加入中国共
产主义青年团,不久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先后担任少先队全区总队长、共青团神木二区区委书记。1937年至1943年,先后担任神府分区抗敌后援会秘书、子长县青救会组织科长、盐池县青救会主任、三边地委青救会主任。1944年至1949年,先后担任吴旗县委副书记、游击队队长,安边县委书记兼武装大队政委。
1949年9月至1954年秋,先后担任宁夏省中宁县委书记,中共宁夏省青年工作委员会书记,共青团宁夏省委书记兼宁夏师范学校校长,宁夏省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席,宁夏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1954年秋至1963年4月,先后担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党委第一副书记、副经理(1955年9月至1957年底,在苏联莫斯科有色金属学院冶金专业学习),经理兼白银市委书记处书记。
1963年5月至1978年底,被错误处理,在白银公司石灰厂、农场等处劳动
改造。
1979年3月,“白银案件”彻底平反,担任甘肃省轻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1982年9月,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委员。10月,担任中共甘肃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1983年3月至1990年11月,担任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甘肃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政委。
1990年11月至1993年底,担任中共甘肃省顾问委员会主任。1993年1月,当选为八届全国政协常委。1998年3月,当选为九届全国人大代表。
是中共第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
社会影响李子奇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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