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同佳,中国香港,台湾杀人案的嫌犯。2019年4月,在高等法院提讯,所控四项罪名仅为盗用属于潘女的银行卡、现金、相机及手机,控方要求将杀人案列作背景考虑展开聆讯。2019年10月20晚,香港特区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涉嫌在台湾杀人的嫌疑人陈同佳日前表示愿出狱后到台湾自首,这纯粹出于其个人自愿。据介绍,台湾当局刑事警察部门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向台当局表示港方将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并乐意向台当局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关于陈同佳“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的指控完全失实。同日,台当局明确表示拒绝陈同佳“投案”。2019年10月23日上午,陈同佳刑满释放。
中文名陈同佳
国籍中国
出生日期1998年月日
籍 贯中国香港
出狱时间2019年10月23日
犯罪经历陈同佳2018年2月偕女友潘晓颖赴台游玩,其间在酒店房间发生争吵,女子被其箍颈致死,复遭塞入行李箧拖至荒郊弃尸。在本港被警方拘留期间,陈同佳对此直认不讳,但由于案发地点不在港,证人与证物俱无,控方无法就杀人案提出起诉,就算要求作为背景考虑也不获法庭接纳,只能控以处理“犯罪得益财物”罪。
而更令人扼腕的是,陈同佳在台作案返港后,于去年三月十三日被警方以盗窃罪拘捕关押,直至昨日上庭,其间已过了一年多时间,而四项盗窃罪即使全部成立,刑期也不过一年半到两年左右,扣除拘留及假期,很有可能陈同佳不需多少时间就可以“大摇大摆”出狱,甚至离开香港。如此不但潘女沉冤难雪,本港司法面对如此“大大个”漏洞,还谈什么公正和公义。[2]
当然,特区政府提出修改移交逃犯条例,将移交范围扩及内地及台湾、澳门地区,在一些方面包括工商界引来一些疑虑,是在所难免的。对此,特区政府应该不厌其烦作出解释,讲清楚移交的法定程序及要求,工商界人士对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庭法官也应该有信心。但是,反对派的所谓忧虑却是另一回事,他们利用一般市民对内地司法不了解和有疑虑的心理,夸大其词,把事件政治化,把由法庭把关的移交说成是按内地要求“交人”和“满街逃犯”,人人都可能随时被“移交”到内地受审,实行抹黑内地司法和恫吓港人。
现在,陈同佳案已经开审,不久就会判刑,修例的必要性已经不再是一个可以没完没了争论的议题,而是已经迫在眉睫,成功修例,陈同佳就会被移交台湾受审,承担应得罪责;修例不成,陈同佳就有可能逍遥法外,阻挠修例的反对派间接就成了杀害潘晓颖的“帮凶”。天理昭昭,陈同佳已经站上法院犯人栏,修例就是为了惩凶儆恶、彰显公义,真确性和迫切性已不容置疑。
赴台自首新华社香港10月18日电(记者苏万明)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18日晚表示,行政长官18日收到了目前因洗黑钱罪正在香港监狱服刑的陈同佳的来信。陈同佳在信中表示,已经决定刑满后就其涉嫌的杀人案赴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1]
刑满释放2019年10月23日9时左右,因洗黑钱罪在新界壁屋惩教所服刑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刑满释放。[3]并向潘晓颖家人鞠躬致歉。香港媒体直播显示,陈同佳走出监狱后,在劝他赴台自首的牧师管浩鸣的白色汽车停下。陈同佳没有戴口罩,也没有遮蔽样貌。他首先面对媒体镜头鞠躬,然后表示︰“因为我自己做了些无可挽救的错事,为他们(潘晓颖父母)带来好大的伤痛,我自己的内心受责,所以我愿意为自己的冲动,犯下的错事,返去台湾自首,服刑受审,希望她的家人释怀,晓颖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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