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管理系统是针对药品在生产及流通过程中的状态监管,实现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产品追溯和管理,维护药品生产商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药品电子监管是运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给药品最小包装上面赋上一个电子监管码。通过这个电子监管码给药品一个合格的身份证。实施电子监管以后,企业通过电子监管系统上传信息,使得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实时监控。
中文名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
类型监管码
特点电子
内容中国药品
条码起源产生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诞生于威斯汀豪斯(Westinghou)的实验室里。一位名叫约翰科芒德的发明家对邮政单据实现自动分检。
1970年Iterface Mechanisms公司开发出“二维码”。二维矩阵条形码印在纸带上,纸带上印刷条码与否输出不同的图案,组合产生一个高密度信息图案。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基本形式——码的组成:
一维条码,20位。首位数字8,代表药品。接下来6位,代表类别码;接下来9位代表单件序列号;接下来4位是加密码。
“药品电子监管码”的基本形式
监管码印刷参数规范:
条码类型Code128C
条码密度≥7mils(密尔)
条码高度≥8mm(毫米)
数据类型数字
数据长度20位
监管码印刷参数规范:
印刷监管码时,根据要求最小条码密度为7mils,折合条码宽度约为28mm,为提高一次扫码成功率及扫描速度,建议使用10mils以上密度(最小模块宽度为10mils时,折合条码宽度约为42mm)
相关新闻2012年3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孙咸泽做客人民网谈推进药品电子监管时曾介绍,给药品最小包装上赋一个电子监管码,这相当于给了药品一个合格的身份证。有了电子监管码,“赋码药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被实时监控。”
资料显示,我国自2006年开始就启动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电子监管工作。从2008年11月份开始,借鉴特药监管的成功经验,对高风险产品,血液制品、疫苗和中药注射剂、二类精神药品四大类高风险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2010年,随着医改不断深入,基本药物也纳入了电子监管的范围。不过此时,电子监管码并未覆盖到零售药店和医院等药品终端。
2015年1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文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内药厂、进口药品制药厂须全部纳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进行数据采集上传。
2016年1月1日后生产的药品应做到全部赋码。所有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也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须全部入网,对所经营的已赋码药品“见码必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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