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领导,并受广东分署的监督指导,总部位于深圳市,其业务管辖区域包括深圳市及惠州市。深圳海关灵活运用现有区域通关改革项目“软资源”及具有接驳功能的海关监管场所“硬资源”,将粤港跨境快速通关与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组合运行,企业在属地海关办理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报关手续时,以中途接驳地海关作为报关口岸,在接驳地海关与公路口岸之间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实行快速通关验放。
中文名深圳海关
外文名Shenzhen Customs
历史沿革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前身为“九龙关”,1887年4月在香港成立。1949 年 10 月,人民政府接管了九龙关并将其总部机构由香港撤回深圳。1950 年1月,根据海关总署的决定,“九龙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龙海关”,保留“九龙”这个关名,其意义在于显示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决心。
更名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本着“一国两制”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九龙海关”更名为“深圳海关”,江泽民总书记亲笔题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的新关名。
主要职能深圳海关依法对经深圳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运输工具、行李邮递物品等进行监管;征收关税和其它法定由海关征收的税费;查缉走私;开展贸易统计并办理其他海关业务。
深圳海关旅检业务占中国55%,加工贸易监管占中国1/5,快件监管业务占中国1/3,税收征管约占中国9%,运输工具监管约占中国70%。
深圳口岸是中国最繁忙的口岸之一,深圳海关也是中国任务最繁重的海关之一,深圳海关以自身特有的位置,在新中国经济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海关主动适应经济特区发展需要,深化业务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和改进自身工作,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机构服务综述深圳海关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按照海关总署要求,深圳海关于2008年11月研究出台了12项支持进出口企业的措施。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该关相关负责人对已出台的《支持帮助进出口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十二项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该
负责人将《十二项措施》概括为一个“减轻”、两个“简化”、三个“改革”、四个“提速”,以方便广大企业更好地了解运用海关政策,齐心协力共度金融危机。
12项措施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建立专门协调工作机制;二是继续推进重点业务改革;三是积极促进保税物流发展;四是优化加工贸易企业风险担保制度;五是简化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六是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转型升级;七是方便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八是缩短审核时限提高通关效率;九是优化通关环境,增强口岸辐射功能;十是提高企业分类、稽查核查等工作水平;十一是依法高效处理违规案件;十二是强化海关内部联系配合。
减轻压力加工贸易行业的台账保证金、风险担保金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企业资金周转的压力。为此,深圳海关在综合评估企业的类别、资信、守法状况的基础上,大幅度缩小征收风险担保金的范围,
对高信用企业或已实行台账保证金实转、且未涉嫌走私违规的企业一律免予收取风险担保金。同时,深圳海关扩大了风险担保形式,允许企业采取符合海关法规的非现金形式的担保,包括银行保函、资产质押等。另外,海关总署和商务部于11月底联合下发了97号公告,对台账保证金也做出了调整。据初步测算,深圳海关仅减免台账保证金和风险担保金一项,将可以减少企业资金占压近25亿元。
简化手续深圳海关(1)简化外发加工审批手续,实现提前审批、事后报备
外发加工是生产企业降低成本的有效而普遍的做法,在当前形势下尤为突出,但以前审批条件较为严格、手续较为繁琐。为此,深圳海关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规范了审批标准。实施“提前申报、一次审批、分批报备”的办法,企业可在向海关备案时提前申报合同涉及的所有外发加工业务,经海关审核同意后,企业可通过填写纸质登记表或者通过外发加工管理系统在事后规定时间内报备外发加工实际收发货情况。企业可以开展部分工序或全部工序外发加工,对企业申请在关区范围内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的,只要资料真实、齐全、有效,一律同意办理;对企业在关区外开展全工序外发加工的,区别企业管理类别收取风险担保。
(2) 简化内销作业程序,实现先销后税、集中申报
扩大内需是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措施之一。因此,当企业因国际市场萎缩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外销合同时,深圳海关大幅简化加工贸易成品、半成品以及边角余料的内销手续,主动帮助企业开拓中国市场。海关减少内销申请单证、加快内销审批速度,一律实现计算机自动审单;边角料内销不再需多个环节审批,做到了“一个窗口、一次受理、限时办结”。对符合条件的高信用企业,海关还实行了“先销后税、集中申报”模式,企业可以先内销,事后再集中办理申报和缴税手续。海关还及时调研、掌握和更新内销商品的最新价格资料,努力避免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而海关估价资料滞后给企业带来的影响。
三项
三项改革推进集中接单、保税监管和区域通关三项改革
(1)推进集中接单改革,提供优质的集中接单服务
在位于深圳中心区的深圳海关科技信息综合楼业务大厅建立了接单中心,提供跨口岸、一站式通关服务,企业可以集中办理皇岗、文锦渡、沙头角、深圳湾、蛇口、大鹏等一线口岸的报关手续,避免了企业反复奔波,节省其人力和运作成本。同时,深圳海关还进一步改革通关作业模式,大力推行无纸化诚信通关和网上支付,企业可通过电子口岸方式全天候联网办理报关手续或税费担保,海关予以放行货物,企业事后再集中递交报关单证并支付税款,不仅大大方便企业,也会降低通关成本。
(2)推进保税监管改革,促进保税物流发展
深圳海关全力支持深圳海港和空港的新一轮规划建设,促进提升深圳现代物流竞争力,配合推进盐田港东港区、大铲湾港区建设和前海湾保税港区筹备,做好机场片区保税物流的研究规划,积极研究解决UPS亚太转运中心关务需求,吸引国际知名的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设立区域总部。积极配合盐田港网络化港区建设,以现代信息和网络技术整合业务模式,实现不同监管区域与盐田码头之间的快速通关。推进特殊监管区域的功能整合,简化保税仓储货物进出境、进出仓的报关手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7×24小时运作的目标。支持和促进特殊监管区域研发、检测、维修业务的发展,探索利用保税物流监管载体解决出口产品售后维修服务难题,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
(3) 推进区域通关改革,优化区域通关环境
为了提高区域间物流进出境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向其属地海关申报纳税而直接在口岸验放货物和进出境,无需办理转关手续,企业可灵活安排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深圳海关灵活运用现有区域通关改革项目“软资源”及具有接驳功能的海关监管场所“硬资源”,将粤港跨境快速通关与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组合运行,企业在属地海关办理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报关手续时,以中途接驳地海关作为报关口岸,在接驳地海关与公路口岸之间使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实行快速通关验放。继续深化深港海关通关业务合作,巩固公路口岸查验货物施加绿色关锁工作成果,在盐田、蛇口等海运口岸开展两地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合作工作,使企业免于重复查验。
四个提速提高加工贸易、口岸查验、企业分类、案件办理的速度和效率
(1)提高加工贸易业务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
进一步简化加工贸易单证审核业务环节,切实兑现对外承诺,业务审核工作时限一律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中报关凭证数据库审核时限缩短到2个工作日、部分业务还实现了即到即办。保税设备和料件的承接在一般情况下海关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提高公路口岸查验效率,简化查验处置程序
为解决公路口岸查验车辆在口岸滞留时间较长等问题,海关简化口岸查验处置程序,一般均可在当天(或当班次)完成查验;查验后发现车载货物中仅有部分存在违法嫌疑的,对与违法嫌疑无关的其他货物或者车辆,海关尽快按规定办理通关放行手续。
(3)提高后续管理工作水平,缩短企业分类审批时间
改革企业分类按月集中报批制度,即时审核上报企业分类申请,缩短AA类、A类企业审批时间,企业获得AA类资格时间最多缩短55天、A类资格时间最多缩短40天。同时,深圳海关按照守法便利原则,及时落实AA类、A类企业的提前申报、预约报关、门到门服务、适用较低查验率、优先办理货物申报和验放手续、优先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换证及报关员注册登记手续等通关便利措施。
缴获走私品(4)提高案件办理速度,简易从快处理一般性违规
企业因工作失误或技术性差错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不可避免,涉案企业希望海关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减轻处罚。深圳海关按照“宽严相济、理性执法”的要求,加大对案件性质的甄别力度,有效区分过失和故意、轻微和恶劣等具体情形,加快案件办理速度,对程序性、技术性等违法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简单即决案件,平均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后续管理案件办理速度力争在原有基础上加快20%。对于依法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在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收。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仅涉及擅自外发加工或擅自搬迁违法行为,海关监管货物未脱离监管或者能够恢复监管的,案值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不再报缉私局审批,由查发单位按照简易程序从快处理。
现任领导王光克
深圳海关党组书记、关长(正厅局级)
男,1956年3月出生,汉族,天津蓟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普通班毕业。1976年1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九龙海关隶属文锦渡海关关长,皇岗海关关长,海关总署政治部副主任、人事教育司副司长、九龙海关副关长,深圳海关副关长,广州海关副关长,大连海关关长,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党组副书记,2013年7月任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兼深圳海关党组书记,一级关务监督。
负责全面工作,联系罗湖海关、罗湖海关缉私分局、深圳湾海关、深圳湾海关缉私分局、驻邮局办事处。
王志
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副书记兼深圳海关缉私局局长、党组书记(副厅局级)
深圳海关男,1962年1月出生,汉族,山东济南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毕业。198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公安部政治部警务处副处长,政治部办公室副主任,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查局政治部副主任,技术情报处处长,海关总署缉私局副局长兼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地区情报联络中心主任,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兼深圳海关缉私局局长、党组书记,2013年7月任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副书记兼深圳海关缉私局局长、党组书记,二级警监。
分管办公室、缉私、稽查、风险管理、企业管理工作,联系深圳报关协会,联系南头海关、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沙湾海关、沙湾海关缉私分局、布吉海关、同乐海关。
钟保华
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副厅局级)
男,1956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梅州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197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九龙海关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沙头角海关关长,深圳海关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副局长、局长,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兼走私犯罪侦查分局局长,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上海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2013年12月任深圳海关副关长、党组成员,二级关务监督。
分管法规、加工贸易监管、综合统计工作,联系广东保税区域协会驻深圳办事处,联系深圳机场海关、深圳机场海关缉私分局、福田保税区海关、笋岗海关、梅林海关、现场业务一处、驻经济特区办事处。
相关报道案件破获捣毁走私商品捣毁走私商品深圳海关2008年12月24日对外公布,海关缉私部门日前捣毁了一个走私保税木料的团伙,抓获周某旺等9名犯罪嫌疑人,该团伙共走私木料2.3亿元,偷逃税额达4003万元。
据介绍,2008年年初,深圳海关缉私局获得线索,深圳市龙岗区外商独资企业——龙某家具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从事倒卖进口木料活动,走私数量巨大。侦查人员对龙某家具公司进行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在海关注册的地址上没有生产厂房,只有一间约10平方米的办公室,但近两三年来,从皇岗、盐田港等口岸大量进口高档保税木材入境,平均一个月进口30个至40个货柜;该公司在深圳龙岗设立家具厂,并在东莞市设立分厂,将走私进口木料运至分厂后,再租用中国货车承运销售给各地买主,并通过低价购买中国木材边角料生产成品出口,达到平衡海关合同手册的目的。
2008年4月27日,海关缉私警察在东莞市将正在装卸走私木料的团伙头目周某旺及其主要成员一网打尽,现场查扣了价值1000多万元的进口保税木料。据初步审查,周某旺(香港人)在深圳龙岗区投资设立的龙某家具公司,近6年时间走私木料达2.3亿元,偷逃税额4003万元。周某旺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媒体报道深圳海关投七亿为员工建保障房
深圳海关福利房打着保障房的旗号,却是海关的福利房。深圳海关投资7亿元在宝安建房,以解决员工住房问题。这一项目还被深圳市纳入保障房项目,被指是在以保障房之名行福利房之实,是在搞特权。深圳海关昨日回应称,符合政策,不存在违法违规。深圳市住房与建设局亦回应,这一项目取得了海关总署及深圳市有关批复。另外,针对深圳海关福利房海馨苑存在违规租售的情况,深圳海关与深圳市住建局均表示介入调查。
深圳海关建房给谁住?住建局:解决海关员工住房问题
深圳海关位于宝安的保障房项目,占地4 .19万平方米。深圳市住建局网站上的项目信息显示,这一项目报建时间为12月,建设单位为深圳海关,计划总投资为7.56亿元。
根据深圳海关的通报,为了解决员工住房困难,2012年4月,深圳市住建局批准深圳海关建设宝安生活区单身宿舍和保障房项目,并纳入2012年深圳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其中单身宿舍400套、保障性住房约1000套。面积35平方米到90平方米。
该项目原计划用地为海关自有用地,由于原地块周边中小学教育设施十分紧张,为支持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深圳海关根据市政府要求,同意将该关原自有土地调整至宝安区新安上川片区44-03地块,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方案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保障房又分公租房、安居房等多种类型,前者只能租赁,后者可以低价购买。上述房产是租赁还是出售给员工?深圳市住建局回应称,“深圳海关宝安上川片区项目为保障性住房项目,目前正在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具体类型尚未确定,建成后将用于解决海关员工住房问题。”
针对质疑,深圳海关还表示,深圳海关属中央驻深国家机关单位,在职工住房建设、出售和管理等方面,均执行属地有关政策规定。无论是单身职工宿舍还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均经过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批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存在违规建设、违规出售等情况。
为何能成深圳保障房?住建局:符合人才安居工程规定
国家早已取消福利分房,深圳海关的行为是否属于福利分房?为何又能打着保障房的名义建设?深圳市住建局回应称,“深圳海关提出,该关每年新录取公务员超过150人,加上现有单身员工600人,预计未来3年单身员工总数将超过1000人,同时,现有约1100名员工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为妥善解决海关员工上述住房问题,海关申请在宝安上川片区44-03地块建设保障性住房,并已取得海关总署及市有关批复,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中加快解决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问题有关规定,原则同意深圳海关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
上述回复引述的政策依据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不过这一决定主要是“重点解决我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科技含量高、纳税额度大、对城市转型发展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各类重点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以及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的人才安居问题”。但其中亦提到,“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而对于安居型商品房的建设,决定中则较为宽泛的提到要多渠道……多种方式对建设用地进行保障。这是否意味着机关单位只要有地均可以建设安居型商品房?
福利分房叫停已十年深圳海关:还有3376员工未分到房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自1984年开始,海关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多达10余个,遍及盐田、罗湖、福田、南山和宝安等5个行政区,海关拥有住房数千套。而昨日,深圳海关则回应称,该关目前有干部职工9437人,仍有3376人未分配政策性住房。
据深圳海关[1]介绍,1980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深圳市对外开放迅猛发展,开放口岸快速增加,并实行无假日、全天候24小时通关,为了适应深圳市对外开放的需求,深圳海关机构和人员短时间内迅速增长。经国家批准,深圳海关所属海关机构,由特区成立前的11个(科级),增加到49个(副厅级2个,处级47个),干部职工由特区成立前的862人,增加到9437人。尽管地方政府对深圳海关住房问题按政策规定给予了很大的支持,但职工住房困难仍然非常突出。
据统计,深圳关职工现有住房4604套,除海馨苑外,大部分为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建设的标准较低的住房,面积多在六七十平方米左右。深圳海关仍有3376人未分配政策性住房。
实际上,2003年,深圳市政府104号文件《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实施,宣布停止建设和分配全成本微利房,职工要面向市场购买商品房。
回应
深圳海关:已着手调查核实
昨日有媒体反映个别职工违规出租、出售住房的情况,我关高度重视,并已着手调查核实,如发现违规出租、出售的情况,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我关将严格按照深圳市有关职工住房的相关政策规定,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并进一步加强与职能管理部门合作,严格住房管理。欢迎并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市住建局:已介入调查了解
根据我局了解的情况,海馨苑是2003年批准立项,由深圳海关投资建设,专门用于解决深圳海关[2]员工历史遗留住房问题的项目,属于政策性住房性质,目前尚未办理房改审批手续。
该项目于2005年动工建设,2009年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2012年完成了初始产权登记并办理了全部户型的单位集体房产证。该项目共11栋1300套,其中,一部分房源作为拆迁安置房,一部分用于解决员工的历史遗留住房困难问题。深圳海关属于中央驻深单位,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其政策性住房的分配和管理可参照所在地的有关政策。根据我市政策性住房有关规定,未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不得转租、转售。海馨苑有关问题的详细情况,我局也正在介入调查了解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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