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中国五十六个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的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莫力达瓦旗、阿荣旗,黑龙江省的塔河、呼玛、逊克、嘉荫县和黑河市。“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己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信奉萨满教,崇拜自然物。新中国成立前,鄂伦春族还处于原始社会,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社会生产以集体狩猎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五十年代后,在政府的扶持下,鄂伦春人开始走出森林从事农耕和工业。
中文名鄂伦春族
总人口8200人
语言鄂伦春语
外文名称Oroqen people
分布区域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
宗教信仰萨满教
民族概况鄂伦春族“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 《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训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根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统计,鄂伦春族人口数为8196。主要分布在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爱辉、逊克、嘉荫等县。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友。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2]
鄂伦春族历史上曾有“使鹿部”、“使马部”之称,与达斡尔、鄂温克族同被称作“索伦部”。鄂伦春的称谓是在清朝康熙年间正式形成的,其含义有两种解释,一是“住在山岭上的人们”,二是“使用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族自古就繁衍生息在黑龙江以北的广大地区,他们的先民据考证系生活于公元390年左右的大室韦人。鄂伦春人长期以狩猎生活为主,采集和捕鱼为辅。几乎所有的男子都是优秀的骑手和百发百中的射手,他们对各种野兽的习性和生话规律了如指掌,有丰富的狩猎经验,20世纪40年代他们还是一个带有原始公社残余的游猎民族,猎获物在部族内平均分配,保存着一些原始社会共同消费和平均分配的习惯,老、弱、伤、残者不但分到一份,而且还要多一些。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族人一步跨入到社会主义。
鄂伦春族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是中国东北地区、黑龙江流域的两大山脉。大兴安岭由东北向西南斜贯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山高谷深、溪流纵横;小兴安岭沿黑龙江上游斜向东南,山势平缓。绵亘千里的兴安岭上,到处是茂密的原始森林,生长着落叶松、红松、桦、柞、杨等耐寒树种和木耳、蘑菇、榛子、都柿等土特产品和药材。林中栖息着虎、熊、鹿、狍、野猪、貂、狐狸、野鸡等珍禽异兽。河里游弋着鲑鱼、鳇鱼等鱼类。鄂伦春人世世代代就靠着一杆枪、一匹马、一只猎犬,一年四季追逐着獐狍野鹿,游猎在这茫茫的林海之中。直到50年代,他们才走出白桦林,走下兴安岭,开始半耕半猎的定居生活。90年代,兴安岭全面禁猎以后,狩猎活动才渐渐退出他们的生活。
鄂伦春族具有独特风格的房屋建筑有“仙人柱”和“奥伦”。
“仙人柱”:又写作“斜仁柱”、“歇人柱”等。“仙人柱”是鄂伦春语,意为“木杆屋子”。 俗称“撮罗子”。鄂伦春族定居以前,居住的房屋。它是一种用二、三十根五六米长的木杆和兽皮或桦树皮搭盖而成的很简陋的圆锥形房屋。斜人柱的搭建十分简单,先用几根顶端带枝杈、能够相互咬合的木杆支成一个倾斜度约60度的圆锥形架子,然后将其它木杆均匀地搭在这几根主架之间,使之形成一个伞状的骨架,上面再覆盖上狍皮或桦树皮,夏可防雨,冬能御寒的“斜人柱”就算建成了。“仙人柱”的顶端要留有空隙,以便里面生火时通风,又可采光。门口处,选两根结实的支柱当门框,门朝南。“仙人柱”上的覆盖物以及其大小要根据季节的更迭而变换。冬天气候寒冷,多用狍皮覆盖。一架“仙人柱”约需狍皮五六十张。到了春天,天气渐暖,就可以换盖桦树皮了。“仙人柱”多搭建在山坡的背风向阳处,而夏天则多搭在地势较高、通风凉爽的地方。“仙人柱”既不用钉子,也不用绳,而是利用木杆本身的枝杈交叉而成。
“仙人柱”结构简单,拆盖极为容易,所用原料几乎俯首即拾。它是鄂伦春族游猎生活的产物。定居以后,鄂伦春人大都已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或土木结构的房屋,这种较为原始的活动性住房只有在秋冬季外出狩猎时才偶尔搭建,用以栖身或暂避风寒。
“奥伦” :即高脚仓库,也是鄂伦春族别具特色的建筑。它是储藏物品的仓库。其具体做法是选四根自然生长的呈长方形对角的树木,在高出地面三米左右的地方把树头砍去,在其上面横铺木杆,形成底座。再用树枝做成半圆形的顶棚,覆盖桦树皮,用柳条将其捆扎结实,并在一侧开个小门,就可以用了。为了取东西方便,把两根较粗的树干捆在一起,每隔一定距离处砍出一个凹格,作为梯子。为了防止野兽及小动物的侵入,人们将四根柱子的外皮剥光,磨光,使其光滑,使动物不易爬上。“奥伦”中一般存放干肉、粮食以及过季的衣物等。人口为8196人。
历史鄂伦春族17世纪中叶,沙俄殖民者侵入中国黑龙江流域,迫使鄂伦春人南迁,集中分布于大小兴安岭。然而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后,直至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与北京条约签订以前,他们仍至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且还参加清政府定期巡逻边界等活动。只是19世纪中叶沙皇俄国侵占了中国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以后,鄂伦春族人民才丧失被侵占区域的广大游猎场所。清廷对于鄂伦春族的统治,迭有变迁。
康熙三十年(1691),清廷把鄂伦族分成“摩凌阿”与“雅发罕”两部分,归布特哈总衙门管辖。“摩凌阿鄂伦春”为骑马鄂伦春之意,编入八旗组织,用以南征北战。“雅发罕鄂伦春”意为步行的鄂伦春,指失去驯鹿尚未得到马匹仍在游猎的鄂伦春族,分设库玛尔、毕拉尔、阿力、多布库尔、托河5路,路下分8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1人。每年清廷派“安达”进山一次,征取贡貂。
光绪八年(1882),清廷废布特哈总管衙门,设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5路鄂伦春族。光绪十九年,兴安城总管衙门裁撤,将原来5路合并为4路16佐(阿力、多布库尔两路合并,其余未动),分属黑龙江、墨尔根、布特哈、呼伦贝尔4城副都统衙门。
军阀统治时期,只是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4路16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其中3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l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略者将鄂伦春族名义上分别置于伪黑龙江省和兴安北省管辖。
在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期间,鄂伦春族人民奋起反抗,鄂伦春族子弟参加了东北抗日联军,英勇参战。用自己的鲜血保卫祖国和本民族的生存。1945年8月获得解放。1951年10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建立。
演出经历鄂伦春在乌拉嘎胜利村有少数人民居住包括乌拉嘎镇中心校副校长杜老师。
在2011---2012年有舞蹈队演出
2011暑假曾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嘉荫县江边处演出(乌拉嘎镇鄂伦春风情演出专场):指导老师杜玉兰,演员:于洪平、卢爱佳、李木子等
2011年在嘉荫县参加颁奖晚会指导老师杜玉兰,演员:于洪平、李木子、卢爱佳等
2012.3月在乌拉嘎镇进行演出展示指导老师杜玉兰,演员:于洪平、李木子、卢爱佳等
文化鄂伦春族的文学主要是口头创作,通过口耳相传,一代代地流传下来。主要有神话、歌谣、谚语、故事等。
神话传说:口头创作的最早形式是关于鄂伦春族的历史神话传说,这些传说,有许多是关于人类起源的。如《恩都利创造了鄂伦春人》、 《九姓人的来历》等。还有歌颂英雄人物和集体战胜大自然或邪恶势力的传说,如《毛考代汗的传说》、《阿拉坦布托》等。另外以动物为主题的童话故事占较重要地位,如《熊的传说》、《飞龙鸟的传说》等。
故事:民间故事鄂伦春语称“内目那罕”,有的地方称为“尼目罕”。民间故事是鄂伦春族口头文学中流传最广,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一种体裁。其代表作有《欧新波的故事》、《艾赫》、《蛇王的女儿》、《伦吉善和阿依吉伦》等。
谚语:鄂伦春族的谚语短小明了,语言简练,便于记忆。如“不怕事难,就怕人懒”、“橡籽落满地,野猪凑上去”、“蚂蚁迁窝,洪水必多”、“男人不怕山高,女人不怕细活”等,内容涉及了生活当中的方方面面。
谜语:是鄂伦春族人,尤其是青少年喜爱的一种口头文学形式。其内容大多取材于日常的生产和生活,尤其于传统的狩猎生活保持着紧密联系。如“桦皮船下没有水,桦皮船中彩云飘——摇篮”、“一个老头愁又愁,两只耳朵让人揪——吊锅”、“一座小山圆又圆,一对小鹿卧两边——耳朵”、“有丛大树长的怪,根朝上来枝朝下——马尾巴”等。
鄂伦春族最擅长的手工艺品,是用大量的桦树皮制作的盒、篓、桶、箱和轻巧的桦皮船。并在上面雕绣各种美丽的图案,充分反映了他们狩猎文化的传统特色。
桦树皮制品:鄂伦春人生活的大小兴安岭,桦树遍地丛生,勤劳的鄂伦春人没有辜负大自然的馈赠,棵棵白桦树,张张桦树皮经过他们灵巧的双手,就变成了各种各样的桦皮器皿、桦皮船等生产生活用具和工艺品,形成了古朴典雅的桦皮文化。
每年的初夏时节,桦树水分大,是鄂伦春人剥取桦树皮的季节。他们选取粗壮、挺直而又光滑的桦树,用刀子在树干的上端和下端各划开一圈口子,然后再在上下两口间竖划一刀,用双手将长方形的桦皮顺树干慢慢撕下。将剥取的桦树皮带回家,将外层硬皮及面上的表皮刮去,放在平坦处,用木头压上三日,便可平坦挺直。
鄂伦春人无论男女老少,都是制作桦皮制品的能工巧匠。他们人人都能用桦皮和马尾或狍、鹿、犴筋捻成的线缝制各种所需的用品,并在上面雕绘上各种花纹图案。大型的桦皮用品有衣箱、水桶、篓子。中型的有盆、帽盒、针线盒、采集贮存野果用的小桶。小型的有碗、烟盒、药盒等。除了一般的生活用品外,鄂伦春人还能用桦皮造船。桦皮船窄而长,一般宽不到1米,长约 5 米。它是用松木板做成两头翘起的骨架,用大张没有孔洞的桦皮做船底和船帮。全船不用一根铁钉,用松木削成钉,用以加固各部位。这种船可乘坐两三个人 ,用单桨划行即可。划行时声音极小,划着它出猎,有利于接近猎物,捕获野兽。桦皮制品制作简单,结实耐用,不怕水、不怕碰撞,而又携带轻便。
雕刻:主要有桦皮雕、木雕、骨雕三种,其中桦皮雕刻最为独特。其花纹有云字纹、回纹以及各种花朵图案。这些图案有些是用骨针画在桦皮上的,有些是用薄的桦树皮剪好图形后贴在上面,之后进行雕刻压花。图案和花纹雕刻完后涂上红、黄、黑三种颜色。木雕主要在木制器物上雕刻花纹和图案。如马鞍和鹿哨上雕刻云字纹,木盆、木碗上刻花卉图案等。骨雕,是用兽骨刻制的指环、筷子、纽扣等。
刺绣:鄂伦春族的刺绣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各种颜色的花线直接在皮制品上刺绣,另一种是将皮子剪成各种花纹后缝制在皮制品上。刺绣花纹有团花纹、角偶花纹、波浪形花纹和单独花鸟纹等。早期刺绣用的是骨针和用鹿、狍子的筋制成的线,近代以来,多用铁针和彩色丝线。
医学鄂伦春民族在长期的生产斗争与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自己的民族文化。其中包括医药卫生知识与经验,主要是一些在生活及与其他民族交流中形成的疗法。
食药兼用者:
(1)满格达(野蒜),生食根茎,有杀菌作用;
(2)翁得(野葱),生食茎叶,有杀菌作用;
(3)乌普鲁(山里红);
(4)古得图(高丽果);
(5)阿力玛(山梨);
(6)藤布诺(山樱桃);
(7)依额特(稠李子);
(8)吾格特(都柿),以上6种富含维生素C及糖分,生食其果;
(9)吾春(酸姜),生食茎叶,富含维生素C及糖分。
专作药用者:
(1)嘎黑毛(老鸽眼),木本,用皮熬水,外洗或内服,治骨折、创伤、关节炎、马背挫伤等;
(2)宝鲁保提毛(叉条)木本,用枝条熬水,外洗或内服,治外伤、关节痛等;
(3)西拉布,木本,熬水内服或捣烂外敷,治种种炎症(暴发火眼、口唇干裂等);
(4)巴梨依拉嘎,草本,食其根或捣剔敷患处,治淋巴腺肿大;
(5)查眼敖鲁库图,草本,熬水内服,治腿痛、淋病;
(6)嘎胡库如,木本,用其枝熬水洗脚,治痢(水洗不得过膝,否则中毒);
(7)查彦敖鲁图,草本,熬水洗脚,治脚气;
(8)枯林敖力高陶(长虫草),草本,熬水洗或捣烂敷患处,治蛇咬伤;
(9)乌达木枯鲁,木本,熬水洗患处,治人畜疮疡;
(10)额德思敖劳克特(风草),草本,熬水洗患处,治皮肤红斑或麻疹;
(11)嘎哈格特,草本,剧毒,用叶、根、花捣烂外敷治疮疡;
(12)乌达毕(马尿稍),木本,熬水洗患部,治皮肤病;
(13)尼格的(暴马子),木本,枝、皮熬水洗患处,治疥癣;
(14)那兰木库拉,草本,茎、叶捣烂敷患处,治骨折;
(15)阿丁敖力高陶,草本,取茎、叶水煎内服,治小儿惊风;
(16)嘎哈格达(耗子花),茎、叶熬水洗患处,治秃疮;
(17)五味子,生服或泡酒饮用,主治身体虚弱。
植物药应用当不止上述26种。由此可见,鄂伦春人应用草药治疗外伤的经验比较丰富。治疗的病种有近20种,其中突出的是外伤、骨折、疮疡、关节疼痛等疾病。这与鄂伦春人生活条件与方式密切相关。
经济鄂伦春族——经济17世纪中叶,鄂伦春族的社会发展还停留在被称为“乌力楞”的父系家族化公社阶段。当时氏族组织虽仍然存在,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已不是氏族,而是“乌力楞”。每一个“乌力楞”包括着同一祖先若干代子孙的一些小家庭。“乌力楞”的家族长称为“塔坦达”,其内部生产资料是公有的,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共产制生活。17世纪中叶以后,清廷对鄂伦春族的管辖制度更趋严密,鄂伦春与满、汉等族的经济交流也得到了发展,铁质工具、枪支的输入,以及狩猎产品同农牧手工产品交换的发展,逐步在鄂伦春族社会内部引起了一系列的变革。除猎场、森林、河流仍属于公有而外,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已由公有演变为私有,劳动组织和分配制度也起了相应的变化。由于原来孕育在“乌力楞”内部的个体家庭的崛起,终于导致了“乌力楞”由血缘组织演变成为地缘组织,氏族制度已经走到了尽头。一夫一妻制的小家庭逐渐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到1945年8月解放前,鄂伦春族的社会已进至毗邻公社阶段。
鄂伦春族人民主要居住在大兴安岭山林地带,地势在海拔500—1500米之间,正是高寒山区,全年平均气温在摄氏零下20度左右。莽莽兴安岭栖息着鹿、狍、犴、虎、豹、野猪、熊、狐狸、猞猁、水獭等野生动物,纵横交错的河流,生长着各种鱼类。这优越的自然环境最好的天然猎场,为狩猎的鄂伦春人提供了丰富的衣食之源。建国前,鄂伦春族的主要生产活动是狩猎,辅之以捕鱼、采集和手工业。社会内部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还没有形成社会分工。在1000多年前,就有关于鄂伦春族是狩猎民族的记载。狩猎主要是男的事情,有时妇女也随同出猎。狩猎工具有枪支、马匹和猎犬。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但已不是以“乌力楞”为单位,而是根据自愿临时组织起一个或几个“阿那格”分头进行。所获猎物在“阿那格”内平均分配,但兽肉的分配则是一直保持在“乌力楞’’内平分。同一“乌力楞”内未参加出猎的鳏寡孤独,一般比猎手分得要多。外来客人如果遇上分配,也照例可以分得一份。个体狩猎虽已出现,但为数极少。狩猎所获是鄂伦春族衣食的主要来源。捕鱼多用“挡集子”方法集体进行;也有的乘桦皮船叉鱼;用网捕鱼是从别的民族中传入的。捕鱼大都由男子负责,采集则多由妇女承担。捕获的鱼类,采集的野菜、野果,是鄂伦春族食物的一种重要补充,如一时食用不完,即把它晒干贮存起来,以备猎获物缺少时食用。
鄂伦春族的手工业主要有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多由妇女制作。对在不同季节打猎所得的兽皮,她们按其性能和部位,缝制成适宜于不同季节穿用的服装;将从桦树上剥下的整张桦皮,加工制成适合于不同用途的器皿。妇女们在这些皮毛制品和桦皮制品上面绣的或雕的各种图案。最能反映狩猎文化的传统特色。此外,男子还用手工制作骨器、木器和铁器。
近代以来,农业在部分地区的鄂伦春人中有了萌芽。清末及辛亥革命以后一段时期,政府强制推行“弃猎归农”政策,鄂伦春地区的农业有了初步发展。但从事农业非鄂伦春人所习惯,加之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的严重摧残,到1939年,鄂伦春地区的农业已被破坏净尽。
各个部分鄂伦春族之间由于从事着大体相同的生产,基本上没有什么交换关系,交换多与其他民族进行。开始是偶然的,以后逐渐成为经常的,并由此打开了鄂伦春社会自然经济的大门,促进了私有制的形成和发展。
尽管鄂伦春族在历史发展中有着许多优良传统,但由于长期以来的民族压迫,特别是日本侵略者推行的种族灭绝政策,使鄂伦春族人口锐减,到1945年8月获得解放的前夕,鄂伦春族只剩下1千余人,境遇悲惨。抗日战争胜利以后,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了人民政权,于1951年10月1日成立了鄂伦春自治旗和多处民族乡。国家给予鄂伦春以特殊照顾,拨出大批资金,于1953年开始建筑新房,逐步实现了定居。现在绿树成荫的新村里幢幢整齐明亮的大瓦房以及学校、商店等代替了昔日的“仙人柱”。兴安岭上出现了电灯通明的新城镇。狩猎的土枪已换成步枪和半自动步枪。相继兴建了养鹿、养猪、养牛、养蜂场。每年向国家提供上千两鹿茸。农田耕作已使用多种农业机械,粮食总产量成倍增长。以往马是主要交通工具,现在筑起公路,通了汽车,铁路也通向鄂伦春的一些新城镇。过去连文字都没有的鄂伦春族人民,如今已普及了中学教育,不少青年上了大学;有了电影队、文艺队、俱乐部、广播站,本族丰富的民间歌舞搬上了舞台与银幕。旧社会鄂伦春族地区无医无药,开花、伤寒等传染病流行。患妇女病的竟达妇女总数的80%以上,而今天乡有卫生院,大队有卫生所,村有卫生员,天花、伤寒等传染病已绝迹,人口成倍增长。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鄂伦春族人民的各项生产迅速发展,收入大为增加,生活显著改善。他们不仅大力发展农、牧、副业等生产,而且肩负护林防火的重任,护卫大小兴安岭森林的安全,为保障木材源源不断地运出供应国家建设作出了贡献。
技术鄂伦春族主要以狩猎为生,狩猎业占重要经济来源。狩猎的对象主要有狍子、野猪、黑熊、獐子、野鸡、飞龙等。另外,捕鱼也是另外一种食物来源。鄂伦春人很早以前就学会了捕鱼技术。捕鱼的工具有鱼叉、鱼钩、鱼网、鱼梁子等。
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狩猎和采集生产中,逐渐积累了很多医药知识,利用一些动物、植物来治疗疾病。常用的中草药有老鸹眼。是一种木本植物,一般生长在河套边,树干高大。用它的树皮熬汤,内服外洗,治疗扭伤、骨折等症。火柴花可治疗淋巴腺肿大。动物类药物有熊胆、鹿胎、熊油、兔子血、獾子油等,都是治疗各种疾病的良药。鄂伦春族除了使用中草药和动物类中药外,还用温泉洗浴的办法来治疗疾病。黑龙江省逊克县都鲁河温泉和德都县的五大莲池等,可以治疗皮肤病、胃肠病、眼病等。
服装在长期的游猎生活中,鄂伦春人独具匠心,创造了极富民族特色的兽皮服饰文化。
《鄂伦春族人》 陈玉先 绘其衣裤、鞋帽、被褥以及手套、挎包等都是用兽皮缝制的。其原料主要是狍子皮、鹿皮等,但尤以狍子皮居多。狍皮不仅经久耐磨,而且防寒性能极好。不同季节的狍皮,可以制作各种不同的衣着。如秋冬两季的狍皮毛长而密,皮厚结实,防寒力强,适宜做冬装。夏季的狍皮毛质稀疏短小,适宜做春夏季的衣装。鄂伦春族的服装以袍式为主,主要有皮袍、皮袄、皮裤、皮套裤、皮靴、皮袜、皮手套、皮坎肩、狍头皮帽等,最具特色的是狍头皮帽。
皮袍:鄂伦春语叫“苏恩”。多以冬季猎获的狍子皮缝制而成,分男女皮袍良种。男皮袍稍短些,一般到膝盖,前后开衩。女皮袍较长,左右开衩,在袖口、衩口、下摆处都绣有花草和花纹。男子多系皮带,女子多系彩色的布腰带,老年妇女一般系素色腰带。
狍皮帽:大兴安岭森林气候寒冷,鄂伦春人大部分时间要戴着狍头帽。这种帽是用一副完整的狍子皮缝制而成。将狍子头皮剥下后,晒干,按原状衬上布或者皮,眼睛的圆洞用黑皮子镶上,有的还将两只角保留下来。鄂伦春人选择狍头作伪装的皮帽,颇具匠心。狍子为大兽中的弱者,特别是猞狸、狼、东北虎、北极孤、棕熊、金雕、东北豹的捕食对象。鄂伦春人持枪趴在灌木丛里,微露狍头皮帽,俨然象一只狍子卧在那儿,诱惑狍子或其它野兽,当野兽出现时便出其不意地扣动扳机,无不成动。
皮被:鄂伦春语称为“乌拉”,多由冬季的狍子皮制成,一种是用几张皮子缝合而成的,如同普通棉被。一种是筒状的,适宜动机进山狩猎时使用。
民歌民乐鄂伦春族——艺术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和黑龙江省呼玛、逊克、爱辉、嘉阴等县。“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使用驯鹿的人”和“山岭上的人”。鄂伦春民族有自已的语言,一般通用汉语文。
鄂伦春族无论男女老少都能歌善舞,他们常常将诗歌、音乐、舞蹈结合在一起,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民歌曲调种类很多,风格多样,即兴填词,随编随唱。鄂伦春族的民歌多是以山歌即“赞达温”曲调为主。这些曲调高亢圆润,略带颤音,一般都是固定的。歌词可即兴添加,曲调亦允许自由发挥,喜怒哀乐完全可以通过音调的节奏来抒发。“赞达温”的演唱方式有对唱、重唱、独唱、合唱等,演唱中常衬以“那依耶”、“希那耶”等,显得旋律悠扬婉转,动人心弦。有代表性的有《渡口情歌》等。
乐器有“朋奴化”(铁制的一种口琴)、“文土文”(手鼓)。鹿哨、狍哨既是生产工具,也是早期的乐器。鄂伦春族在载歌载舞时,常有这些乐器伴奏。
“朋奴化” :即口弦琴,鄂伦春族主要的乐器。形状类似镊子,呈椭圆形。音量不大,音域较窄。吹奏时,用手指轻轻拨动琴尖,发出震颤声。它能够吹奏各种曲子,也可摹仿各种鸟鸣声。可独奏,也可合奏。
节日鄂伦春族——节日拜火神: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春节:是鄂伦春族的传统重大节日。在一个月之前就准备好过年的肉食米面等。在外狩猎和出门办事的人都在除夕之前赶回家。除夕,太阳一落山,每家每户,门前燃起篝火,象征生活红火、美满。吃团圆饭前,老人打开各种神龛,带领全家人上供、烧香、磕头,祈求神灵保佑全家安康。过后,还要到十字路口为故去的人烧纸磕头。这一切仪式完成后,全家人围在一起,吃团圆饭。鄂伦春人还有守岁的习惯,认为这样可以保证来年精神饱满。
抹黑日:正月十六这天,鄂伦春人用锅底灰抹在脸上,据说可以驱妖避邪、保平安。这天,不论男女老少,两手抹上锅底灰,走家串户相互抹脸。抹脸时子女不能给父亲抹,大伯子与弟媳之间不能相互涂抹之外,其他人之间可以随便,但在给长辈抹脸之间先要叩头。这种习惯至今仍保留,但以演变成了纯粹的娱乐游戏。
端午节:鄂伦春人也过端午节,每逢端午节的清晨,成群结队的鄂伦春人会到林子里采颉带着露水的艾蒿、野花、桦树枝等,或挂或放在自家的门窗上,他们认为花草上的露水可以治病、驱邪。
饮食饮食由于鄂伦春人的生产方式以狩猎为主,所以他们的饮食就与野生动、植物结下了不解之缘。从前鄂伦春族主要食物是狍、鹿、野猪、熊等兽肉和鱼肉,现逐渐以米面为主。有特色的食品主要有晒肉干、晒肉条、灌血清、手把肉、烤肉、烧肉、桦树汁等。
晒肉干:鄂伦春语叫“枯胡热”。其制作方法有两种,一是先将肉切成条放入少量调料煮熟后晒干,另一种是先将它晒干,之后用火熏烤。肉干可以直接吃,也可以煮粥或炖汤吃。
晒肉条:鄂伦春语叫“乌尔嘎塔”。其做法是将狍子肉切成长条,挂在支好的横木上晾晒。为了使肉条干的快,也为了驱赶蚊虫,在下面生一堆火。肉条多用来炖菜或烤着吃。
灌血清:鄂伦春语叫“布油色”。是鄂伦春人独特的饮食,也是待客的佳肴。其做法是猎获到鹿、野猪等后将其胸腔剖开,用刀在肋骨上划几道,停放一小时左右,待血凝固后灌进洗净的肠子里,加入一些盐、韭菜花等调料,煮熟后便可以吃。
桦树汁:鄂伦春语叫“苏乌色”,是鄂伦春族的主要饮料。春季四五月,桦树汁最丰富,只要在树根处划一小口,汁液就会留出来。是儿童喜欢的饮料。
鄂伦春族有喝茶的习惯,一般喝小黄芪或刺莓果茶等。另外还好饮酒,有自酿的杜柿子酒、马奶酒和外来的烧酒等。
宗教及礼仪鄂伦春族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万物有灵的宗教观,导致鄂伦春人多神崇拜。鄂伦春人认为,自然界的山川树木,风雨雷电和日月星辰都存在着神灵。出猎时每遇到古树、高崖、洞窟都以为是山神“白那恰”的栖地不敢喧哗,要叩首供肉,祈求平安丰收。鄂伦春敬畏熊,称熊为“雅亚”(祖父),“太贴”(祖母)或“阿玛哈”(舅舅),不直呼其名。
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
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割,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
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建筑鄂伦春族——建筑“斜人柱”是鄂伦春语,意为“木杆屋子”。它是一种用二三十根五六米长的木杆和兽皮或桦树皮搭盖而成的很简陋的圆锥形房屋。斜人柱的搭建十分简单:先用几根顶端带枝杈、能够相互咬合的木杆支成一个倾斜度约60度的圆锥形架子,然后将其它木杆均匀地搭在这几根主架之间,使之形成一个伞状的骨架。上面再覆盖上狍皮或桦树皮,一架夏可防雨,冬能御寒的“斜人柱”就建成了。斜人柱的顶端要留有空隙,以便里面生火时通风出烟,又可采光。南侧或东南还要留出一个让人出进的门。斜人柱上的覆盖物要根据季节的更迭而变换。冬天气候寒冷,多用狍皮覆盖。一架斜人柱约需狍皮五六十张。到了春天,天气渐暖,就可以换盖桦树皮了。斜人柱多搭建在山坡的背风向阳处,而夏天则多搭在地势较高、通风凉爽的地方。
斜人柱结构简单,拆盖极为容易,所用原料几乎俯首即拾。它是鄂伦春族游猎生活的产物。定居以后,鄂伦春人大都已住上了宽敞明亮的砖瓦或土木结构的房屋,这种较为原始的活动性住房只有在秋冬季外出狩猎时才偶尔搭建,用以栖身或暂避风寒。
礼仪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
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割,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
生活习俗鄂伦春族人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鄂伦春族基本上实行一夫一妻制婚姻。实行严格的氏族外婚,各互相通婚的氏族成员之间,大多亲上加亲。家庭中男女地位不过分悬殊,唯财产继承权一般属于男子。一个家庭两代人共居的较多,如果人口过多,常常是长子结婚后在父母居处附近另立一“仙人柱”。妇女生育不得在原来的“仙人柱”内,须到远处设立产房,男人也不得入内接近,满月后才回家。以往,人死后一般行天葬(即风葬)。下山定居后,一般行土葬。
依据鄂伦春族习惯,一般原夫家都不愿寡妇再嫁,因此抢亲时免不了一场激烈的争吵,甚至动武。但因抢亲者人多势众,又是突然袭击,原夫家抵挡不住,寡妇也往往便轻易地被抢出了“仙人柱”。抢亲成功后,女家则会再回到“仙人柱”坐坐,对原夫家表示歉意。但是如今,鄂伦春寡妇改嫁已不再受限制。已婚的鄂伦春男女双方若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离婚。
鄂伦春族妇女绝活是给猎手制作“密塔哈”(狍头帽子)。这帽子是用整狍子的头颅,去掉骨肉后,保留狍头上的毛、角、耳朵、鼻子和口,精心鞣制而成。戴上这种帽子可以诱惑猎物。鄂伦春人座森林、走森林、吃森林、穿森林。衣、食、住、行都来自大森林的赐予。
鄂伦春族迁到黑龙江南岸以来,马是主要的交通工具。1890年鄂伦春马队曾给入侵的沙俄侵略军以沉重打击。夏天,河流里以桦皮船作为交通工具。鄂伦春族居住的地区已通了火车、汽车,交通更加方便了。
东北鄂伦春族人在冬季外出狩猎也挖雪屋过夜休息。猎人们挖一深雪坑,四角插上木杆,上覆熊皮,雪屋内燃一堆篝火,下铺野猪皮作卧榻。它密封性差,屋内温度低,主要靠篝火取暖。
婚丧习俗鄂伦春族实行一夫一妻制,严禁氏族内通婚,辈分不同也不能结婚。子女的婚事由父母包办,解放前没有自由恋爱。鄂伦春族的婚事要经过四个程序:求婚,认亲,送彩礼和迎亲。在传统的鄂伦春婚姻中,一度盛行指腹为婚的婚姻习俗。
鄂伦春族——婚俗鄂伦春族的风俗习惯也保留了“抢亲”的习俗,但鄂伦春族抢亲仅见于寡妇再嫁时,依据鄂伦春族的风俗习惯:寡妇如有儿子,一般不能再嫁,如要再嫁,得把儿子养大才行。若寡妇的娘家执意要她改嫁,则不得不采取暴力手段,联合新许配的男家,有时为了壮声势还联合双方“乌力楞”的成员,到原夫家抢亲。鄂伦春人有个规矩,只要把女子抢出她住的“仙人柱”(住房),男方家庭就无权强留女方,但可从抢亲人新赶的驯鹿中挑选若干匹作为补偿。一般原夫家都不愿寡妇再嫁,因此抢亲时免不了一场激烈的争吵,甚至动武。但因抢亲者人多势众,又是突然袭击,原夫家抵挡不住,寡妇也往往便轻易地被抢出了“仙人柱”。抢亲成功后,女家则会再回到“仙人柱”坐坐,对原夫家表示歉意。但是现在,鄂伦春寡妇改嫁已不再受限制。已婚的鄂伦春男女双方若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效,可以依法离婚。
丧葬习俗鄂伦春族的传统葬法是风葬,此外还有土葬、火葬和水葬三种。风葬又叫树葬或天葬,是一种古老的葬法。在树林中找成对角的树,将其锯倒,在顶端搭上横木,铺上树枝,然后将棺材放到上面。也有用绳索将棺材吊在横杆上的。因患病或难产死去的人一般实行火葬。对于溺水而亡的人实行水葬,将棺材推入河中,任其漂走。土葬是后因受汉族影响后才出现的葬法,大致与汉族的葬法相同。鄂伦春人有一整套丧葬礼仪。人死或按照头北足南的方向停放在“撮罗子”中,尸体旁摆放烟、酒、面食或拔了毛的家禽或飞禽。亲友在灵前陪同家属一同哭祭、烧纸、守灵。棺材中要装入死者生前用过的餐具、马具等。如是男性,陪葬猎刀、弓箭等,女性陪葬针线等。棺材在日出前完成下葬,认为不被阳光照射才能使死者的灵魂平安到达阴间。在过去,还保留着为死者穿孝和定期举行祭礼的习惯。鄂伦春族由于生活在原始森林里,他们因地制宜,发明了多种棺木,如桦皮棺、树筒棺、木杆棺、柳条棺和满族棺等。
食俗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面包饺子也很常见。
鄂伦春族食肉面很广,除森林里各种野兽外,还捕食飞禽和河里的鱼类。食用最多见的是狍肉,其次是犴肉,把犴鼻视为美味佳馔。
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所饮用的酒有两种,一种是马奶酒,鄂伦春族用马奶、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发酵一星期,然后用蒸酒器蒸,家家都能自酿;另一种是白酒,大都是由外地输入。
鄂伦春族过去一直以各种兽肉为主食,一般日食一、两餐,用餐时间也不固定。冬天在太阳未出前用餐,餐后出猎;夏天则早晨先出猎,猎归以后再用早餐。有时也在猎区过夜。早晚两餐;均由妇女在家司厨。两餐主食以瘦肉为主。鄂伦春族的日常饮食多了许多米面品种,如用大米或小米煮成的苏米逊(稀饭)、老夸太(粘粥)和干饭;用面粉制作的高鲁布达(面片)、卡布沙嫩(油饼),面包饺子也很常见,鄂伦春族食肉面很广,除森林里各种野兽外,还捕食飞禽和河里的鱼类。大兴安岭特产的飞龙(松鸡)肉质鲜嫩,最为驰名。食用最多见的是狍肉,其次是犴肉,把犴鼻视为美味佳馔。兽肉时将带有骨节的肉块煮于锅中,半熟后即捞出,每人用刀割取蘸盐水而食,尤喜食带血筋的肉,认为带血筋的兽肉鲜嫩可口,富有营养,并有增强视力、消除疲劳等食疗作用。在食用狍子肉时,喜欢将煮过的肉及其肝脑切碎拌和,然后加拌野猪油和野葱花而食。鄂伦春族也习惯于将各种兽肉精细加工或炒、或炸,制成各种野咻佳肴。用肉加蔬菜制作各种炒菜也日渐普遍。鄂伦春族保存猎物,大都用晒干的方法,特别是在夏天,鄂伦春族猎人多把兽肉切成小条,晒成半干,然后切成小块,放在用蒿子杆编成的帘子上,下面烧木炭,用烟熏,可保持肉久存不变。鄂伦春族的成年男子都好饮酒,所饮用的酒有两种,一种是马奶酒,用马奶、小米和稷子米放在一起,发酵一星期多,然后用蒸酒器蒸,家家都能自酿;另一种是白酒,大都是由外地输入。在严冬出猎之前,鄂伦春猎人常常喝一碗熊油以增强御寒能力。过去,在饮食上,民间有许多禁忌。如:在吃熊肉时要学乌鸦叫,意思是告诉山里的熊是乌鸦在吃熊肉。夫妻之间一方死后,另一方三年之内不能吃兽头和内脏。有的地方还禁止妇女吃熊肉,产期妇女不准吃兽头和兽心脏等。如今这些禁忌均已改变。
节庆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鄂伦春族人民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害,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过去住仙人柱(鄂伦春语,意为挡太阳光的房子,是一种原始的住屋)时,若有男客到,一般都要把客人让到正对门口的位置,女客则让到左右两侧的位置。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
拜火神: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春节的早晨,鄂伦春族家庭都要拜火神,向篝火烧香,并扔进一块肉和洒下一杯酒,当客人来拜年时,也要先拜火,然后往火里扔一块肉和一杯酒(多由客人自带)。
春节:是鄂伦春族的传统重大节日。在一个月之前就准备好过年的肉食米面等。在外狩猎和出门办事的人都在除夕之前赶回家。除夕,太阳一落山,每家每户,门前燃起篝火,象征生活红火、美满。吃团圆饭前,老人打开各种神龛,带领全家人上供、烧香、磕头,祈求神灵保佑全家安康。过后,还要到十字路口为故去的人烧纸磕头。这一切仪式完成后,全家人围在一起,吃团圆饭。鄂伦春人还有守岁的习惯,认为这样可以保证来年精神饱满。
抹黑日:正月十六这天,鄂伦春人用锅底灰抹在脸上,据说可以驱妖避邪、保平安。这天,不论男女老少,两手抹上锅底灰,走家串户相互抹脸。抹脸时子女不能给父亲抹,大伯子与弟媳之间不能相互涂抹之外,其他人之间可以随便,但在给长辈抹脸之前先要叩头。这种习惯至今仍保留,但以演变成了纯粹的娱乐游戏。
端午节:鄂伦春人也过端午节,每逢端午节的清晨,成群结队的鄂伦春人会到林子里采颉带着露水的艾蒿、野花、桦树枝等,或挂或放在自家的门窗上,他们认为花草上的露水可以治病、驱邪。
宗教信仰鄂伦春族信奉萨满教。万物有灵的宗教观,导致鄂伦春人多神崇拜。鄂伦春人认为,自然界的山川树木,风雨雷电和日月星辰都存在着神灵。出猎时每遇到古树、高崖、洞窟都以为是山神“白那恰”的栖地不敢喧哗,要叩首供肉,祈求平安丰收。鄂伦春敬畏熊,称熊为“雅亚”(祖父),“太贴”(祖母)或“阿玛哈”(舅舅),不直呼其名。
鄂伦春族很注重礼仪,尊老爱幼是传统。无论在什么场合,都必须让老者坐在正位,饮酒要由老人开杯,吃肉吃饭要等老人举刀动筷后,其他人才能动。
鄂伦春族好客,宾友光临,除好酒好肉接待外,客人临别之际,还要馈赠自家的土特产。鄂伦春族待客纯朴、诚恳,猎人驮肉归来,不管相识与否,只要你说想要一点肉,主人立即把猎刀交给你,从何部位割,割多少,都由客人自己动手,主人十分慷慨大方。
鄂伦春族的物质生活极具特色。除食肉、衣皮外,过去的住所“仙人住”亦是狩猎文化的一种创造。“仙人柱”形同半张开的雨伞,由30多根树杆塔成,外面夏季覆盖桦皮,冬季覆盖兽皮,可很快塔成,可随时拆卸。“仙人柱”入门正对面的上方和左右两侧,专供人们坐卧,但有严格的规定。“仙人柱”中央终日燃烧着篝火,用以熟食和取暖。“仙人柱”后面的树杆上悬挂着盛有神象的桦皮盒子,一般不准妇女接触。
天文历法过去鄂伦春人的历法十分原始、简单。他们辨别方位是根据太阳的位置、星辰(北斗星)的位置、山脉的走向以及河流的流向。记月的方法是以月亮的圆缺为标准。
从月出到月圆到月落,循环12次即为一年。记日的方法是:在一根绳子上穿30个小木棍,从正月初一开始,一天拔一根,30根为一月,重复12次为一年。对四季的划分主要以气候的循环为依据。“额鲁开依”,冰雪融化,即为春天;“昭内”,是青草长出来的季节,即为夏天;“保缘”,草木枯黄,即为秋天;“托”,是落雪的季节,即为冬天。
鄂伦春人经过长期观察,积累了一些气象方面的经验。他们认识到了有日环和月环的月份雨雪大;冬天刮南风预示要降雪;云彩发黄要大旱;春芦鱼胆膨胀,河水要上涨等。
另一种称呼玛涅克尔:原为黑龙江省呼玛尔河一带鄂伦春一个氏族的名称,后有人以之通称这一地区的鄂伦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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