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继晔,男,博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资本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MBA中心副主任,学位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区块链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创始人、主任。
主要研究方向是金融监管,养老金融,数字金融。
中文名胡继晔
国籍中国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学位/学历巴斯
职业教师
专业方向法律与金融监管,养老金融,法学博弈论。
性别男
人物经历学习经历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工程系,获工学学士学位;
1994年毕业于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专业(政治经济学方向),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政府政策与公共管理系,获国民经济学博士学位。
访学经历2017年五月到迪拜参加AMBA认证委员会国际会议。
2014年10月—2014年11月,赴西班牙马德里IE大学法学院、荷兰鹿特丹伊拉斯谟大学法学院访学,并做了两场中国金融体系及其监管的学术报告。
2013年9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访问团员,赴北欧部分高校进行学术访问,先后与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商学院、芬兰赫尔辛基大学和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的有关专家学者及博士研究生进行座谈交流。
2012年11月,作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访问团员,赴瑞士弗里堡大学法学院访学,做关于中国证券法实施的学术报告。
2010年9月—2011年2月,获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资助,作为公派访问学者赴英国牛津大学进行海外提升。期间应邀在牛津大学法学院、朴茨茅次大学法学院做金融监管博弈分析的学术报告。
主要成就科研成就科研项目
1.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课题:《美国法典:社会保障法》译介,2010年6月。
2.主持欧盟-中国社会保障合作项目委托课题:《社会保险基金反欺诈立法研究(中英文)》,2009年7月。
3.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保基金监管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09BFX053,2009年6月。
4.参与200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保持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和资本市场稳定对策研究》,2009年4月。
5.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研究课题:《社保基金监管条例》立法调研,2008年6月。
6.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委托研究课题:《中国法律的立法、修法与废法的条件和环境研究》,2006年5月。
发表论文
《存款保险立法:欧美经验对中国的启示》,《保险研究》,2014年第7期。
《An Empirical Approach on Regulating China’s Pension Investment》,《European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Volume 37, Number 3, (2014).
Faure, Michael G. and JiyeHu,《Towards a Deposit Guarantee Insurance in China? A Law and Economics Perspective》.《The Chin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Oxford, July 2013.
《养老金制度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分析——对法律起源和资源禀赋等假说的反思》,(与孙守纪合著),《经济学动态》,2013年第5期。
《养老金融:理论界定及若干实践问题探讨》,《财贸经济》,2013年第6期。
《养老金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政法论坛》,2012年第4期。
《美国养老金保值增值的法律保障及其经验借鉴》,《保险研究》,2012年第5期。
《养老金体系在富裕国家的变化——以英国为例》,《国际经济评论》,2011年第6期。
《投资者及债权人法律保护的理论探讨与中国实践》,《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博弈分析》,《管理世界》,2010年第10期。
《投资者及债权人法律保护的理论探讨与中国实践》,《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0年第9期。
《美国社保基金分类监管法律体系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济评论》,2007年第9/10月号。
《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的收益—风险实证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7年第9期。
主要学术观点
1.在银行监管领域,提出要加强和改善监管、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的观点。研究重点是存款保险立法,因我国是全球主要经济体中仅有的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依靠国家信用为银行提供担保是一个成本很高的隐性保险制度。未来要为以利率市场化为核心、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就应当借鉴欧盟、美国存款保险立法的经验教训,加快存款保险立法的步伐。立法重点是解决存款保险范围、保险限额、保险费率等问题,以显性存款保险的形式保障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金融稳定增长、经济健康发展。
2.在资本市场监管领域提出提出投资组合应当权衡风险和收益,根据不同投资工具设定不同基准的观点。以养老金投资股市为例,在中国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应当按照严格数量限制规则,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概算出投资股市的比例应当在20%以下。未来根据资本市场发展的成熟可以放松数量限制,可以借鉴英美法系中的审慎人规则,让以养老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成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将造就双赢,在学界较早提出了“养老金融”的理论框架。
3.在监管理论的研究中引入混合策略博弈的观点,在对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充分发掘监管成本节约的价值。基于传统的法经济学成本-收益分析框架,以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发现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存在着“警察抓小偷”式的混合策略博弈:监管者付出的监管成本越高,被监管者违法的概率反而越大;而当监管者具有了严格监管的声誉,被监管者违法的概率会下降。养老金冒领、医疗保险欺诈成为常见行为,都是观察监管博弈的窗口。
人才培养专著
《论养老金监管立法》2013、《保障未来:社保基金投资资本市场》2006
主要讲授课程
金融监管,法律的博弈分析,西方经济学,法学方法论—博弈论方法,数字金融及其监管,国际交流生英文课程(China’s Legal Financial System),继续教育学院课程(中国经济与金融),清华-霍普金斯暑期英文课程(China’s Social Security System),北大汇丰商学院、北大校友会中国式股权众筹法律。
荣誉表彰论文《社保基金监管立法初探》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度“社会保障论坛”部级优秀论文奖。
社会任职现为北京数字经济金融法治研究会秘书长、副会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博士后导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兼职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养老金融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理事,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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