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格权概念: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享受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并对具体人格权不能保护的人格利益进行保护的抽象人格权。
中文名一般人格权
外文名normal personality right
包括人格平等、人格独立
特征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功能解释功能
价值第一,“一般人格权”以人格尊严为核心价值,全面保护人的尊严;第二,“一般人格权”对法律所规定的具体人格权的内容和解释进行规范,不得违反保护人格尊严的原则要求;第三,依据“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原则,可以创立新的具体人格权;第四,对具体人格权无法保护的其他人格利益,“一般人格权”提供法律保护的请求权基础,对其予以保护。[1]
特征1、权利主体的普遍性。
2、权利客体具有高度概括性。
3、权利内容具有广泛性。
4、一般人格权是人的基本权利。
基本功能一、解释功能
二、创造功能
三、补充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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