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制度性怪圈”。通常表现为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2010年10月山东省济南市全国首例生效的公民被当成精神病患者收治引发诉讼的判决,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为由判决精神病院依法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中文名被精神病
适用领域中国精神卫生
提出时间2010年10月10日
概述 被精神病被精神病,近年来,一些正常人因为上访等原因而被收治进精神病院的事件频繁见诸报端。农民徐林东、护士郭俊梅、金店老板陈国明、交行王坚等都因此成为新闻人物。现实生活中更有不少人不明所以就被冠以“精神病”的帽子,随后,被“治疗”、被拘禁,失去人身自由及其他人权。
收治乱局被精神病1、一方面是为数众多的精神病患者未得到有效收治,另一方面,还有一些正常人被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近年来,在一些地方,精神病医疗成了一个赚钱的行业,有的医院把非自愿住院及治疗视为普通消费行为,对付款人或送治人负责,视付款人为服务对象,而不对患者负责。有的地方,还给一些上访者扣上了“精神病”的帽子,从而引发了许多匪夷所思、触目惊心的个案。
2、中国精神病收治的混乱局面分为两个方面,“该收治的不收治”与“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 “该收治的不收治”,主要问题在于家庭监护责任过重,社会救助严重不足、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凸显法律制度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该收治的却被收治”,即所谓的“被精神病”,这也是报告的重点。
3、“被精神病”陷入了一个怪圈:不该收治的个人可以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却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一旦被收治,无论当事人怎样抗议,都没有第三方机构来处理异议。
4、出院后,司法救济失灵。试图通过诉讼来维护个人权利的当事人面临着重重困境,要么被否认诉讼行为能力,诉权被彻底剥夺;要么误入“医疗纠纷”陷阱,在“有没有病”这个问题上进行拉锯战,忽视了收治程序上的不规范。即使经过多年抗争,最终胜诉的当事人往往只得到两三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原因分析1、陷入这样的怪圈,主要因为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强制收治没有门槛;强制收治没有程序规范;否认个人拒绝住院的权利;不经法定程序推定监护人;出院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规则;住院期间没有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司法救济失灵;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非常低。
2、对于造成制度缺陷的原因,报告分析认为,长期以来中国形成的现实特点是,绝大多数精神病人由家人负责看管和医疗,而且立法不断强化家庭责任,用“医疗看护”制度将这种责任推到极致。
3、当家人出于利益冲突将当事人送进精神病院时,当事人就丧失了话语权,成为任人宰割的对象。而“医疗看护”制度完全没有防范错误和纠正错误的能力。 、
制度缺陷造成精神病收治制度缺陷的深层原因,在于中国精神病医学理论存在三处指鹿为马、颠倒黑白的谬误:
1、中国精神病医学否认强制收治的法律属性,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收治”看作“纯粹的医疗行为”,认为强制收治与人身自由无关,拒绝司法介入;
2、中国精神病医学把部分强制收治当做自愿治疗。如果当事人拒绝住院,就把送治人的意愿看作是当事人本人的意愿,理论上把违背当事人意愿的“非自愿治疗”说成是“自愿治疗”;
3、中国精神病医学用医学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将医学上的“自知力”作为判断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标准,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给予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送治人以“监护人”的地位。
专家点评 被精神病被精神的根源就是权力滥用和肆意扩张。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
精神病强制收治存在两种常态,即应该被收治的患者由于没有钱治疗被拒之门外,不该被收治的个人却被强制治疗。这种稀缺医疗资源错配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面临来自精神病院和未收治患者的双重威胁。
—— 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亲属在送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前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法院作出宣告。只有经法院宣告公布以后,相关亲属才具备精神病人的监护人资格,才能将病人送进精神病院治疗。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疑似精神病人被直接送治。但对其中怀有不良目的的送治,现有法律并不能够有效规避。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小君
相关立法呼伦贝尔基层民警高作喜,因为不服领导徇情枉法对自己的不公正处理而上访,被强行送到精神病院。1985年,《精神卫生法(草案)》开始起草;
2011年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且原则通过《精神卫生法(草案)》;
201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及其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并且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2011年10月24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次审议;
2012年8月27日,《精神卫生法(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
2012年9月11日,上海市卫生局颁布了《上海市精神疾病防治服务规范》。
2012年9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率领精神卫生法立法调研组到湖南调研,这次调研或为《精神病卫生法》正式颁布前的最后一次“徘徊”,而正式稿也可能将于2012年公之于世。
新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草案[2])》二审稿明确规定: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应当立即指派2名以上精神科执业医师,在72小时内作出书面诊断结论;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与此同时,草案还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不得无故限制人身自由。
相关事件江苏省无锡市交通银行员工王坚被精神病事件
简单经过:
王坚辞了个职,被其母怀疑有忧郁症。王坚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被其母瞒着其父其妹骗至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被后者强关,未做检查就被强绑强迫吃药,“被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主治医生为石磊),被造了许多谣,被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身体健康权利。关了二个月,成为半死人,出院。
其母脾气很坏,一次扬言晚上弄死他、再关他进医院,王坚出逃,在浙江省平湖市他干妈蓝宝宝家住了几天。在江西省武宁县被抓获,被抓到武宁县某医院打了针昏睡,被捆绑了四肢往老家送,半路上醒来在服务区厕所逃脱。逃至云南普洱市,被抓,其母要求普洱市精神卫生中心给他打昏睡针,后者言不行的要在那儿治,王坚被强关,未做检查就被强迫吃药,被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身体健康权利。关了一个半月,出院。
第二天就被关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依然是被强关,未做检查就被强迫吃药,挨了电休克失去很多记忆,“被精神分裂”(主治医生为方贻儒、江开达、彭代辉),被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身体健康权利。关了八十一天,出院。
没到一年,王坚又因发电子邮件向有关子部门投诉信访被廉伟红领导精神病,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派车上门抓人,王坚又“被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主治医生为朱华),被造了许多谣,被侵犯人身自由权利、身体健康权利,被强关一百三十多天,这次王坚失了智,不知以后怎样活。
附: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施行,住院将实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是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这些正是王坚第四次被强关时反复向医生解释不得关的部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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