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昭,男,1955年11月15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副市长、呼伦贝尔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4月15日被依法终止代表资格),曾任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副市长、中共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委书记。户籍地满洲里市,住海拉尔区新区灏园小区26号。因涉嫌受贿罪于2013年4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阿拉善左旗看守所。
中文名金昭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河北安国
职业政府公务员
信仰共产主义
出生日期1955年4月
个人履历1971.02—1976.05满洲里市国营鞋厂工人、业务员;
1976.05—1976.12满洲里市柴油机厂工作队队员;
1976.12—1980.03满洲里市国营鞋厂团总支副书记、行政办副主任、基建办主任;
1980.03—1981.09满洲里市地毯厂团总支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副厂长;
1981.09—1984.08哈尔滨电工学院机械系管理工程专业学习;
1984.08—1991.04满洲里市地毯厂厂长、书记;
1991.04—1992.07满洲里市二轻局副局长;
1992.07—1993.12满洲里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
1993.12—1995.11满洲里市东湖区党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
1995.11—2002.03满洲里市副市长(其间:1996.09—1999.08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2002.03—2005.03扎兰屯市委书记(其间:2004.09—2005.01中央党校县市委书记进修班学习);
2005.03—2013.04呼伦贝尔市副市长。
受贿犯罪提起公诉201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将金昭交由阿拉善盟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一审开庭2014年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检察分院提起公诉,呼伦贝尔市政府原副市长金昭受贿案在阿拉善盟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昭自2001年至2012年,在担任满州里市副市长、扎兰屯市市委书记、呼伦贝尔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黄俊仁等15个,个人及单位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23.6万余元、美元4万元,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逮捕呼伦贝尔市政府副市长金昭,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4月29日被逮捕。
原分管工作分工:协助罗志虎市长负责对外开放、商贸流通、旅游文化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外事办公室、商务局(口岸办公室)、粮食局、旅游局、文化局(新闻出版局)。
联系:市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文化出版社、新华书店,满洲里海关、满洲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满洲里边防检查站、呼伦贝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额尔古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石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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