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更新时间:2025-01-10 22:40:07 阅读: 评论:0

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林松岭 (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次浏览 | 2022.11.12 12:41:53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

林松岭,男,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2008年10月11日在哈尔滨市铁路文化宫附近的糖果酒吧门前被六名警察殴打致死。

中文名

林松岭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毕业院校

哈尔滨市体育学院

身高

192厘米

运动项目

篮球

出生年月

1986年

去世年月

2008年10月11日

职业

学生

性别

个人简介

林松岭,2008年10月11日晚十点左右,哈尔滨市发生一起铁路警察六人将哈市体育学院学生林松岭殴打致死。[1]

犯罪凶手

林松岭被六名民警殴打致死

齐新,男,30岁,哈铁公安局直属公安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锋,男,28岁,肇东市公安局民警;

李鑫宇,男,30岁,哈尔滨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

王金刚,男,31岁,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民警;

栾奡,男,31岁,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

刘力男,男,31岁,哈铁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

事件过程

2008年10月11日22时许,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林松岭死亡”事件引发了全国关注。很快,一段“现场全程监控录像”出现在网上,瞬间引起了轩然大波。视频中,几个年轻人因口角在哈尔滨市糖果酒吧门口发生斗殴,其中一名当事人林松岭当场死亡。[2]

事件结果

林某的父亲今年50岁,11日当天约22时40分他已经关了手机睡觉,他的母亲到他家里找他,把他带到派出所。23时许,他在现场看到了儿子,“光着上身,侧卧,蜷曲着。”糖果酒吧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繁华的西大直街上,所处物业叫“哈铁文化宫”。酒吧大门上贴着封条,贴封单位是哈铁公安分局,时间是2008年12月月12日。在被踢五六分钟后,林双手垂下。在未公布的监控录像中,有五六个警察使劲脚踢林松岭长达五六分钟。

一审判决

2009年6月12日上午11时30分许,哈尔滨“10·11”酒吧命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结果。判决结果如下: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齐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刘力男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人共同赔偿被害人林松岭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334534元。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杨森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受害人李鑫宇、王金刚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7245.11元。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20:25:0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wtabcd.cn/zhishi/a/92/217601.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本文word下载地址: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doc

本文 PDF 下载地址:林松岭(哈尔滨市体育学院学生).pdf

相关文章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2 Comsenz Inc.Powered by © 实用文体写作网旗下知识大全大全栏目是一个全百科类宝库! 优秀范文|法律文书|专利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