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松华,男,汉族,1961年3月生,湖北当阳市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曾任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
中文名王松华
籍贯湖北当阳市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61年3月
政党中共党员
主要经历王松华1981年7月-1983年12月 大冶县铜矿公社林业管理员;
1984年1月-1985年12月 大冶县团委工作,先后任副书记、书记;
1985年12月-1988年8月 大冶县毛铺乡党委书记;
1988年9月-1990年6月 武汉大学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0年7月-1991年1月 宜昌地区行署政研室干部;
1991年1月-1993年2月 宜昌地区行署政研室正科级政研员、市体改委办公室牵头负责人;
1993年2月-1995年1月 宜昌市房改办副主任;
1995年1月-2000年4月 宜昌市房改办主任(副县级);
2000年4月-2001年6月 宜昌市农机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2001年6月-2001年12月 宜昌市农机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1年12月-2002年3月 宜昌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
2002年3月-2004年1月 枝江市委书记;
2004年1月-2006年11月 枝江市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6年11月-2007年3月 中共宜昌市委副秘书长、枝江市人大主任;
2007年3月-2012年12月 宜昌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
涉嫌受贿经查,宜昌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宜昌市三峡坝区工委党委原书记王松华,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鉴于王松华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涉嫌受贿犯罪,2012年12月17日,省纪委监察厅将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6月5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松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评价人生百年,似长实短,决定性的时刻往往就那么几瞬。那时的抉择,当时不觉得有什么,可过后回忆,才发觉之后的人生已截然不同。
人生百态,尽在这些抉择中。面对挫折,有人心灰意冷、一蹶不振,也有人迎难而上、愈挫愈勇;面对诱惑,有人贪财恋权、违纪违法,也有人襟怀坦荡、百炼成钢……当这样的抉择时刻来临时,何以自处、作何选择,是党员干部的人生必答题。
在这样的必答题面前,宜昌市原市长助理、三峡坝区工委党委原书记王松华一败涂地。当走到人生的十字路口时,他迷失自我,严重违纪,一错再错。
仕途受挫,他不能泰然处之,反而心理失衡、自暴自弃;诱惑当前,他不能坚守原则,反而欲迷心窍、大肆敛财;面对权力,他不能廉洁用权,反而独断专行、“任性”妄为;组织审查,他不能正视错误,反而铤而走险、对抗审查。
王松华的人生,就在这一个个错误的选择中彻底崩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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