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快递顾名思义就是某些快递公司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擅自运输送递危险化学品。“毒快递”存在致命的公共安全风险,同时也反映出监管部门的松软。
中文名毒快递
外文名Poison Express
案例毒快递2015年8月14日早晨7时许,西安北郊一家快递公司网点内,20多位快递员正在分拣快递包裹,其中一个包裹内流出不明液体,一名快递员将其凑到鼻子跟前闻了闻,瞬间头晕恶心,经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据了解,异氰基乙酸酯属于危险化学品系列,有毒性,属于禁递品。[1]
2013年11月底,一件由武汉发往山东潍坊,装有氟乙酸甲酯的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污染了其他快件,最终导致8人中毒,其中1人死亡,被称为“夺命快递”。
究其原因危险化学品是法律规定的禁寄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快递不应是危化品运输途径的选择。如西安发生的这一个案,异氰基乙酸酯作为制药的化学原料,寄件人由上海发送到西安一家制药厂,便是故意的违法行为。
从某种意义来说,选择快递危化品,为节约运输成本而无视公共安全,本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然而,禁寄品在行政与治安及刑罚的对接设计上比较模糊,不出事不追究、不发生大的危害不刑拘不入刑。显然,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首先难以使“毒快递”的发生止于未然。
其次是快递验视制度几成一纸空文,《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实行严格的验视制度。但现实中,快递公司因为保证收寄效率,往往忽视这一环节。与快递企业的无视相比,监管部门的重视也是远远不够的,监管离得很远,监管的手段落后与松软。这无形使得“毒快递”,在运输转送的多个环节中处在失控的真空中,诸如从业人员防范意识的薄弱、分拣的简单粗暴,都可能使得“毒快递”成为定时炸弹,酝发大的安全事故。
防范措施“毒快递”是行业规范的一个缩影,表明政府对行业管理与培育滞后。一方面,政府要改变现行的监管方式,拿出更多务实有效的管理举措。如,更多利用安检设备来保障快递业安全,对快递加盟进行资质管理等等。另一方面,在立法上建立更明晰的快递行业管理规范,快递企业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件,应承担巨额代价,建立利益杠杆,倒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此外,要促进“禁寄品”法规的行刑对接,在验视制度之外再支起一张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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