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再贵,1952年5月出生于湖北红安,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曾获“反恐怖尖兵”称号。2009年8月,何再贵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2010年2月26日,何再贵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3年2月21日、2015年1月21日,何再贵两次获减刑各一年。
中文名何再贵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北红安
出生日期1952年5月
工作时间1971年3月
职务原青海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人物简介何再贵2008年12月,被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2009年6月30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暂时停止何再贵的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职务,许可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并提请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确认。
人物介绍何再贵何再贵,男,汉族,湖北红安人,青海省委党校研究生,一级警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何再贵先后指导协调侦破新疆乌鲁木齐系列爆炸破坏案、武汉持枪杀人团伙案、广州白云机场劫机案等许多起特大案件,曾被评为“中国国家机关十杰青年”、“反恐怖尖兵”。
逮捕2009年7月31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表决,确认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何再贵依法逮捕措施的函》。
何再贵曾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省十一届人大代表等职务。何再贵双规后被依法逮捕,何挺接替何再贵出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
2009年8月(2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判刑11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诉人青海省公安厅原厅长何再贵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何再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赃款3214587.19元,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何再贵不服,提出上诉,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4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评论原青海省公安厅长的名字叫得很好,何再贵,但从即日起他不再贵了,因为他做了对不起党和人民的事。杰出的诗人臧克家诗云:“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与党和人民背道而驰的人,虽然活着,等于死了,就像何再贵之流。说何再贵一文不值,因为他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因为他知法犯法,理应罪加一等。
何再贵被捕的消息既令人震惊,又令人疑惑,既令人惋惜,又令人愤慨。同时也不免使人陷入深深的沉思之中,一个党的高级干部,一个人民卫士的领物,怎么一下子跑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好令人纳闷,好让人费解。虽然何再贵的犯罪行为暂未公之于众,猜想何再贵的罪行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
原因猜测
一是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当罪犯给予好处时,便瞒天过海给罪犯一条生路。当亲戚朋友找来时,便变着戏法为罪犯开脱罪责。当自己把柄被抓时,便捏着鼻子放罪犯一马作罢。
二是利欲熏心,见钱眼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何再贵靠法律自然“吃法律”了。凭借自己的特殊权力,顷刻间定会财源滚滚。
三是沉迷情欲,贪恋女色。何再贵官位再高,权力再大,也难逃色劫。有人送钱他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笑纳,有人敬献美女则半推半就,最终还是淹没在“红颜祸水”之中。
何再贵忘记党的教导,辜负人民的希望,玷污头上的警徽,亵渎国家的法律,走向的是一条通向罪恶的深渊,等待的是只有法律庄严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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