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24-11-20 01:21:57 阅读: 评论:0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次浏览 | 2022.08.19 16:10:14 更新 来源 :互联网 精选百科 本文由作者推荐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国家一级社会团体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是由中国文化部主管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1988年成立,建会之初为中国演出经理家学会,1993年改为中国演出家协会,2012年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设演出经纪、剧场、网络表演(直播)、票务、舞美舞台工程企业、制作人、儿童艺术演出、艺术普及教育、音乐剧等17个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中文名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外文名

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

主管单位

文化和旅游部

登记单位

民政部

属性

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团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07号科林大厦B座302-305室

发展历史中国演出行业协会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1988年成立,建会之初为中国演出经理家学会,1993年改为中国演出家协会,2012年经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演出行业协会。[2]

组织体系组织架构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下设剧场委员会、演员经纪人委员会、票务委员会、舞美舞台工程企业委员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艺术普及教育委员会等17个分会和专业委员会,全国各省级演出行业协会均为协会理事会员。

协会会员

协会会员包括省级演出演出协会、演出团体、演出场馆、演出公司、演出经纪公司、演出票务公司、舞美舞台工程企业、网络表演(直播)经营单位等单位会员。

主要业务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秉承服务会员、服务行业的宗旨,其主要业务包括:编制《中国演出市场年度报告》;组织行业标准的制定;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调研活动;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组织演出经纪人等演出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举办中国(北京)演艺博览会、中国文化产品国际营销年会等;建立演出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演艺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国际文化交流和演出项目推广;推动演出行业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进程。

协会领导

会长:朱克宁

副会长:宋官林 郭文鹏 宋柯 陈杭 沙晓岚 吴创成

秘书长:潘燕

驻会人员

会长:朱克宁

秘书长:潘燕

业务服务部:刘丹 刘峥 宋朝朝

信息部:姜琳琳 向雯

业务发展部:毕建峰 刘颖艺 闫露宜 刘伟

综合部:李悦 夏雪 高山

入会须知

一、入会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相关行业,依法取得工商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均可申请加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二、入会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入会须知并填写入会申请表;

第二步:提交填写完整的入会申请表及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没有可不提交),及单位其他业绩证明;

以上资料请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件主题请标注“入会申请+单位名称”。

第三步:等待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将回复正式回函;

第四步:缴纳会费;

第五步:颁发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证书。

三、可享受的服务

1、参加会员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2、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业务交流、演出交易、国际考察、行业论坛、行业评优、人才培养等各项活动;

3、为会员提供相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4、获取每月一期的协会会刊《中国演出》;

5、通过协会平台,宣传展示剧目、活动或企业形象。

四、应履行的义务

1、拥护并遵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章程》;

2、遵纪守法,自觉维护行业秩序,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3、配合协会进行的调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信息,为市场统计和行业分析提供依据;

4、及时向协会反应演出市场出现的问题,为演出市场管理建言献策;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其他各项活动。

五、会费标准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五年一届,第七届届期为2017年—2021年,团体会员会费为2000元/届,会费按届收取。

组织章程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章程(2016 年10 月25 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Performing Arts,缩写:CAPA。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演出经营主体和演出从业人员(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填写组织性质,比如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的全国 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活动地域是。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方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自律,推动演出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促进演出市场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文化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演出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演出行业市场调查,向政府部门提供行业建议,反映行业问题;

(三)举办培训活动,受政府委托对演出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四)依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开展并积极参与演出行业技术、服务标准化的制定和推广工作,组织演出行业评比活动;

(五)制订行业自律规范,调解会员因演出活动发生的纠纷;

(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根据行业和市场的需要,举办演出交易会、洽谈会,组织演出从业人员开展业务交流、理论研讨和项目推广活动;

(八)组织国际国内演出行业交流活动;

(九)依照有关规定,编辑会刊,建立网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十)接受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况时,须报本会备案,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者终止。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审议本团体的方针、任务;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如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团体开展评比、评选、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16 年10 月25 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1]

往届协会机构

协会创始人

黄山、孟希非、孙静、王志勤、于岱岩

第一届协会机构

顾 问:

周巍峙

会 长:

赵起扬

副会长:

尹涛、田丹、刘海楼、刘晓江、叶曾宽、吴珹、陈天戈、孟希非、张冶、张辉、袁宝田、黄山、阎彬、曾庆淮

副秘书长:

黄山

第二届协会机构

顾 问:

周巍峙、赵起扬

主 席:

陈昌本

常务副主席:

孟希非、黄山

副主席:

丁希、于岱岩、马博敏、田丹、沙万泉、吴峸、陆再炎、杜铁、陈中秋、严福昌、袁宝田、袁厚春、曾庆淮

秘书长:

黄山

第三届协会机构

名誉主席:

周巍峙、陈昌本、潘震雨、孟晓驷

主 席:

英若诚

常务副主席:

孟希非(法定代表人)

副主席:

黄山、于岱岩、王成文、陆再炎、曾庆淮、马博敏、阮润学、陆文虎、陈中秋、田军利王文远、杜铁、赵景之、孙静、马奔、吴兆丰、陈川雄、刘俊鸿、严福昌、吕长河、张祯祥、芦苇、陈其琳、孙维学、李正荣、于长江、田丹、靳静、袁宝田、杨树德、沈吾

秘书长:

黄山

第四届协会机构

主 席:

刘忠德

常务副主席:

陈自刚(法定代表人)

副主席:

王姝、马欣、田丹、李军、李玲、吕长河、孙滨、孙清华、孙学静、刘清剑、沈敏、陆文虎、陈中秋、宋丹娜、林明忠、张宇、杨汉林、杨树德、顾欣、曾庆淮、蒋惠莉、窦维平、蔡锦政

秘书长:

朱克宁

第五届协会机构

主 席:

刘忠德

常务副主席:

陈自刚(法定代表人)

副主席:

张宇、蔡正鹤、盛洁

秘书长:

朱克宁

参考资料

本文发布于:2023-06-06 16:00:44,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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