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军,男,汉族,1962年6月生,河北新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0年9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西军决定逮捕。
中文名张西军
出生日期1962年6月日
毕业院校邢台师范专科学校
国 籍中国
民 族汉族
籍 贯河北新河
人物履历1981.09--1983.08邢台师专中文系学习
1983.08--1991.09新河县劳动局科员、副股长
1991.09--1993.07新河县编办副主任
1993.07--1994.09新河县辛章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94.09--1997.11新河县新河镇党委书记
1997.11--1999.12新河县委常委、新河镇党委书记
1999.12--2001.11新河县委常委
2001.11--2003.03新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1999.09-2001.12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3.03--2004.05沙河市委常委、农工委书记
2004.05--2006.04沙河市副市长
2006.04--2009.03宁晋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9.03--2010.12临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2010.12--2013.04临西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3.04--2015.08临西县委书记
2015.08--2016.12宁晋县委书记
2016.12--2017.02待安排
2017.02--2017.04邢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7.04--2020. 07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违纪被查2020年6月11日,据河北省纪委消息:邢台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西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2020年7月28日,邢台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张西军的邢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依法双开2020年8月28日,据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河北省委批准,河北省纪委监委对邢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西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西军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对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
张西军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河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西军开除党籍处分;由河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九届邢台市委委员职务;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依法逮捕河北省邢台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张西军(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河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张西军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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