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铭,男,四川广安县人。因其于2008年底,无证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因此引起国内广泛关注。
中文名孙伟铭
籍贯重庆市
出生地四川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国籍中国
出生年月1979年5月9日
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县
人物经历孙伟铭(1979年5月9日—),男,籍贯重庆市沙坪坝区,户籍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孙伟铭学历为高中,尚未成婚曾在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营销二部工作。家住高新区芳草街36号3幢2单元502室。
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2008年底的孙伟铭无行驶证且醉酒驾车造成四死一重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09年9月8日上午,四川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身份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9年05月09日
发证地: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县
部分或全部现为: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成都商报称他是重庆人。大概是因为其父孙林是重庆人的关系,由于没有孙林的身份证号,故无法查询。
事件回放综述无论何时,行车安全都至关重要,更何况临近年关。逝者血的教训提醒我们,驾车者更应本着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遵守道法规定,不要醉酒行车,不要无证行车,不要忽视车辆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随时加强车辆检查,给人给己一个安全的世界。
成龙路,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逆行,道路安全法规定的几项最重大的交通违法,29岁的司机孙伟铭在昨天下午全违反了。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时,他开着别克车先后与5辆正常行驶的汽车发生碰撞,造成了2人当场死亡,2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人还在医院抢救,生命垂危。
现场情况下午6点过,车祸现场一片繁忙。交警们有的正在指挥交通,有的忙着拖车。一辆长安奔奔和奥拓车骑在绿化带上,绿色QQ车横在路中间,这几辆车受损严重,车头被严重撞瘪,车内残留着摊摊血渍。另外一辆汽车比较完好地保留在现场。地面上四处散落着玻璃碎渣和各式各样碎片。一辆黑色别克吉祥汽车的车头被撞烂,车内两个安全气囊弹出,挡风玻璃上留着一个球状窝,路面泄露着很长一段粘乎乎的机油。发生车祸后,成龙路曾一度非常拥堵。6时许,交警指挥此路段只允许汽车朝城外开。
情景回放事发时,市民胡明远将汽车停在卓锦城广场一侧休息。突然,他听到"呜……"的一声怪响。胡明远抬起头来,只见一辆黑色汽车从川师方向朝龙泉方向一路狂飙,在立交桥下100米远处遇到红灯。当时,进城方向路面上排满了汽车。黑轿车绕过前面的汽车朝右前方冲去。在路口,黑轿车颠簸了一下,迅速朝左冲去,越过了双实线。"就在一两秒之间,就传来‘砰、砰’的连环巨响!"胡明远赶紧与其他群众跑过去。
只见车牌号为川AUZ872的长安奔奔腾起近两米高后,翻在了绿化带上,一名女子不知从哪辆车中飞出。胡明远与同伴赶紧跑去救人。几名热心群众一起将车翻了过来,车头已完全撞瘪,驾驶员和副驾驶室上的乘客被死死抵住,鲜血不断往外流。他们费力地将后排座的一名身受重伤的中年妇女抬出,随后赶到的消防人员用切割机将车门锯开,才将前排的伤员救出。有两人当场被120救护人员宣布死亡。
多项违法昨晚,记者在交警三分局见到了肇事司机孙伟铭。他29岁,是某公司营销总监,没有驾照,属于无证驾驶。知道闯下大祸的他有些坐立不安。由于他要接受警方调查,记者没能和他对话。
下午车祸发生后,事故民警当场给孙伟铭抽取了血液样本,进行酒精测试。昨晚10时30分,孙伟铭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出来了:135.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事故民警调查确认了他的肇事经过。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时,孙伟铭驾驶车牌为川A43K66别克车由成龙路向龙泉驿区方向出城,行至蓝谷地路口时,与正常行驶的川A9T332比亚迪发生追尾。孙伟铭随即驾车离开现场。逃逸过程中行至卓锦城路段越中心线,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川AVZ872长安奔奔相撞,奔奔车失控后冲向左侧的绿化带。随后,孙伟铭的别克车又与奔奔后面的川AK1769奥拓车相撞,接着又与一辆川AVB241蒙迪欧发生擦挂,与川AMC337QQ车相撞。奔奔车上5名乘客中4人死亡(其中两人当场死亡,两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一人重伤。记者发稿时,伤者仍在重症监护室抢救。
事故发生后,交警三分局几乎所有部门都加班处理这起事故。昨晚11时,记者从交警三分局了解到,事故处理民警已经认定,孙伟铭应付事故全部责任,成都市交管局也已经批准将其刑事拘留。记者 席秦岭 王浩野 李东阳摄影 朱建国
死者户口2008年12月16日07:32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疯狂别克连撞5车撞飞4条生命
本报2008年12月14日报道的成龙大道四死一伤重大车祸,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两场代表长寿、吉祥的80大寿寿筵后,一场惨烈的车祸增加了几个破碎的家庭,除了悲痛、叹息,车祸给予人们更多的是对醉酒、无证驾驶的沉重警示。2008年12月14日下午,事故受害者家属前往交警分局处理了相关善后事宜。
就在昨晚,市交管局出动数百警力,展开针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在元旦、春节来临前,给市民朋友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平安的交通环境。
肇事司机酒醒后最关心死者是啥户口
记者2008年12月14日获悉,2008年12月14日凌晨3时许,警方正式对别克车司机孙伟铭宣布了刑事拘留的决定,6时过,孙伟铭被送往看守所。据知情者介绍,凌晨2时过,由于孙伟铭头部的伤口流血不止,警方将其带往医院处理伤口。警车上,已基本清醒过来、对事故情况依然茫然不知的孙伟铭不停问交警“我的事情到底有好大?”为了不让孙伟铭情绪突然失控,警方只是说伤了人。
凌晨3时许,一位送钱赶来的朋友将事故的真相告诉了他。据知情者说,当时,孙伟铭一下子站住,愣了好一会后,他询问了几位死者的身份,并询问了他们是城镇人口、还是农村人口。(关于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也存在差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中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另据了解,前晚记者采访孙伟铭时,对于那辆以他名字登记的别克轿车多达10次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子眼监控记录,他曾说过,他是一家公司的高层,公司给他配了这辆以他名字登记的车,而且还配有司机,他平时根本不开车。然而,据知情者称,2008年12月14日下午,孙伟铭的一位朋友告诉交警,孙并不是他所说的那家公司的高管,只是有过一些业务上的往来,别克车是孙伟铭借了一部分钱买的,他的房子目前也正在按揭中。
另据知情者介绍,2008年12月14日凌晨3时后,看了所有的现场照片了解了事故情况、并得知了自己将被刑拘时,孙伟铭当时曾紧张了好一阵。
物管人员称这别克不是乱停就是擦挂
2008年12月14日,记者来到孙伟铭所称的供职公司。其公司内,写着“成都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名字。该公司办公室主任窦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称,肇事别克车和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也没有为这辆车配司机。
在该公司所在大院内,物业的工作人员已经得知此事。他们称,时不时会看到那辆肇事的别克车开到院里。印象深刻的是,司机的脾气有些暴躁,一次将车横着停放,占了三个车位,还有一次,司机在停车时把其他的汽车擦挂了,保卫科的工作人员发现后找到他,司机竟称是那辆被擦挂的车没有停好,因此发生争执。
父母双亡两个家庭瞬间崩溃
车祸现场2008年12月14日下午,记者在交警三分局事故大队门口见到了赶来处理善后事宜的死者家属们。一位戴眼镜的年轻男子是长安奔奔车司机张景全的儿子、26岁的张志宇。
张志宇告诉记者,2008年12月14日下午5时后,他就再也打不通父母的电话,当时他就有了一种不祥之感,6时过他得知父母出了车祸被送到医院。然而,等他赶到医院时,医生却对他说“他们(父母)已经不行了……”
2008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后,肇事司机孙伟铭的朋友拿来的5万元现金,其中一半支付给张志宇一方作为丧葬费,另一半支付给另外两名死者的家属。
下午3时10分,另一方两名死者的家属也赶到了分局,两名车祸遇难者是49岁的金亚民和47岁的张成秀,两人是张景全夫妇多年的朋友,也是一对夫妇,两人的不幸遇难,留下了23岁的儿子金宇航,他刚从学校毕业,才参加工作。
下午3时25分,一见到金宇航,张志宇立即上前抱住他的肩膀,低头在他的耳边反复说着“……坚强点、一定要坚强点……”办公室内不少人的眼睛一下子全红了……
2008年12月14日凌晨得到交警的通知后,已回到重庆的孙伟铭的父亲决定回成都处理此事,原本说好要在下午4时抵达,然而却因为没有赶上火车而耽误。2008年12月14日中午12时许,记者来到孙伟铭家楼下,孙家窗户大开,但按门铃却长时间无人应答。其邻居表示,平时和孙并无交道。
据了解,伤者代女士还在空军医院脑外科重症监护室治疗。主治医生李海龙称,代目前最重的伤在头部,头部右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仍处于昏迷状态。
浑身颤抖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交警三分局民警透露,29岁的孙某被带回分局后,一只手用白布盖着鲜血直流的头顶,一只手搭在交警肩头问:"我到底出了什么事?"在审讯过程中,他一直在胡言乱语。待神志稍微清醒,孙某交代,他是"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营销总监,别克轿车是公司发给他使用、并以他的名字登记的,平时都有司机在开,他正准备考驾照。他惟一记得的就是中午参加完亲戚的寿宴,下午在打牌,对后面发生的事情全无印象。
2008年12月14日凌晨,孙某的检验结果出炉:其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高达135.8毫克,属于深度醉酒。随后,孙某的一位朋友赶至现场,对他说了事故实情。孙某当时一阵呆滞,全身颤抖,脸色发白。当交警对其宣读刑拘决定后,他彻底崩溃,面对媒体只说了一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上户半年10次电子眼违法
在交警三分局,孙某的朋友说,孙某其实并不是四川华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与该公司有一定的业务来往,其实就是个串串儿。"他身上有很多名片,平时就是串生意做。"孙某的朋友对交警说,孙某现在的房子是贷款买的,买车的一大半钱是借朋友的。
该事故中的肇事别克轿车可谓劣迹斑斑,从今年5月登记上户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次交通违法记录被电子警察抓拍,其中4次闯红灯、4次占用专用车道、2次违法超速,其中1次速度超过了限速的50%以上!
受害者醉酒别克撞死4人:司机求原谅网友拒绝 恐面临7年刑罚
"12·14"特大交通事故肇事人孙伟铭希望社会、执法单位、伤亡者家庭能够接受他的认罪和道歉,能够尽可能再给他机会去工作,以履行赔偿的责任和承诺。孙伟铭的表态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强烈谴责他的肇事行为,同时他们提出希望法院能将其判重刑,以此来告诫酒后驾车的人不要再害人害己。目前,孙伟铭的案件仍在成都市交管局调查中,调查完毕后将上交成都市检察院。届时,成都市检察院将对孙伟铭提起公诉。[2]
控辩交锋定罪关键:故意?过失?
孙伟铭法庭上,控辩双方始终围绕着“故意”还是“过失”展开辩论,孙伟铭到底是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犯交通肇事罪,这两点是重要构成要件。
公诉人说:孙伟铭从四方阁到火车北站再到案发前,他开的车没有闯红灯,没有超速,但撞上比亚迪之后就立马加速逃逸。这说明,孙是经过思考之后做出的选择,具有主观故意,他的行为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后果,孙用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安全,无视他人的生命,应该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铭的辩护律师、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红说:孙伟铭的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133条的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无驾驶资格者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的,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孙伟铭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特点。由于孙肇事后逃逸,属于加重情节。孙伟铭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信任,以为醉酒后也能控制,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他并不希望惨剧发生,不具有主观故意性。尽管孙伟铭醉酒驾车,但不一定醉酒驾车就会危及不特定人的安全,因此不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公诉人说(打断了辩护律师的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需以危害结果发生的程度作为定案的前置条件,如果认为“4死1重伤”的社会危害性不够大,那要多少条人命才够?只要对危险持放任态度,就应该构成犯罪。
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准备索赔100余万
伤者代玉秀的儿子韩思杰说,他妈妈受伤后神志出现问题,躺在床上一直不能动弹,生活无法自理。
孙伟铭的父母2008年12月14日没有前来旁听,这让孙伟铭有些失望。他本想在法庭上委托律师向父母转达几句话,但审判长认为跟法庭无关,没有答应他的要求。记者试图联系孙伟铭的父亲,但他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5位受害人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准备索赔100余万元。民事部分原本计划与刑事部分一同审理,但因故推迟。
一审现场宣判后法庭响起受害者家属的掌声
2009年7月23日上午9时,在成都中院,能容纳上百人的大法庭一派哀伤的气氛,20多名受害者家属更是早早地来到了法庭,静候宣判。张志宇和金宇航的父母都因为孙伟铭的“疯狂”行为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他们愤怒地表示:“我们已经打定主意了,如果法院不判他死刑,我们一定会上诉,一定上诉!”而在法庭右侧,面无表情地坐在旁听席里的一行人正是孙伟铭的亲友,“没什么好说的,等判决结果吧!”说完此话,他们又开始沉默。上午11时,审判长宣布开庭。孙伟铭在法警的带领下低着头走上了被告席。
“经合议庭审议,法院认为孙伟铭的行为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法官宣读完判决结果,整个法庭里顿时响起了受害者家属热烈的掌声。孙伟铭颤抖“这是我没料到的结果。”而此时,孙伟铭的双腿剧烈颤抖着,他激动地说:“我请求上诉。审判长,这是我没有料到的结果。事发当时,我整个人喝得迷迷糊糊,完全没有意识,根本就不是故意要越双实线的。除了犯下这次严重的错误外,我自认还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因此,我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求生的机会。”
案件警示现实中,高速行驶的汽车本来就具极高的危险性,普通人对此均应有清楚的认识,而无证、甚至醉酒、严重超速等行为,从主观方面来讲,其本身实质上就有放任、无视甚至蔑视的意识,而不是简单的一种犯罪过失,这些行为后果往往极为严重、影响恶劣,重者将葬送无辜人的生命,并使多个家庭受到致命性伤害。
法院的这次判决,当前只是一审,最终该判决能否得到终审支持现在还不能肯定,但这一判决却向社会传达了一个信号,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引起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不少城市目前也已加大了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随着执法的严格、驾驶人员守法意识的增强及社会各界对此的关注监督,这种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必将依法得到有效打击和控制。
自控能力较弱又喜好喝酒的驾驶员应以此案为鉴,切实树立起自觉守法的意识,再不要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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